
猶進貢。 明 王瓊 《雙溪雜記》:“至 弘治 十一年, 阿黑麻 因不得通貢,自将 陝 巴 送回,復立 土魯番 ,通貢如舊。” 清 大汕 《海外紀事》卷三:“向化之心雖有,為小國從未請命通貢。”
通貢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曆史内涵的詞彙,主要指向中國古代中央政權與邊疆民族或周邊國家之間,通過官方渠道進行的朝貢往來活動。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兩方面:
朝貢關系的建立與維系
指邊疆民族政權或藩屬國向中原王朝表示臣服,定期派遣使節攜帶貢品觐見皇帝,中原王朝則通過回賜物品、冊封官職等方式予以認可和安撫。這種制度化的往來,既是政治隸屬關系的體現,也是經濟文化交流的官方渠道。《漢語大詞典》将其解釋為“互通貢物”,強調其雙向性,但以邊疆向中央納貢為主導形式 。
和平交往與羁縻政策的體現
“通貢”往往與“互市”并列,是中原王朝處理民族關系、維護邊疆穩定的重要策略(“通貢互市”)。相較于戰争,“通貢”代表了一種和平交往的模式。中央王朝通過接受貢品和給予豐厚回賜(常遠超貢品價值),以及冊封、賞賜等政治手段,實現對邊疆民族的羁縻(籠絡與控制),以維持和平局面和天朝上國的威望。《辭海》指出,通貢是曆代王朝(尤其是漢、唐、明、清)處理與周邊民族關系的一種重要制度安排 。
曆史背景與實例
通貢制度是古代中國朝貢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例如,漢代與匈奴在特定時期達成和議,匈奴單于向漢朝稱臣納貢(盡管時有反複);唐代與吐蕃、回纥等民族政權;明代與蒙古各部、女真以及東南亞諸國;清代與蒙古各部、西藏、回部及朝鮮、琉球、越南等藩屬國之間,都長期存在通貢關系。司馬遷在《史記·匈奴列傳》中記載了漢與匈奴“通關市”的史實,可視作廣義通貢體系的一部分 。這種制度在維系大一統格局、促進邊疆開發與民族融合方面曾發揮過作用。
總結
“通貢”特指古代中國中央王朝與邊疆民族或藩屬國之間,以政治臣服為前提,以進獻貢品和回賜封賞為主要形式的官方往來制度。它既是經濟交換(盡管不等價),更是重要的政治行為,是中原王朝實施羁縻政策、維護邊疆穩定與區域和平的一種外交手段。
“通貢”是中國古代政治與經濟交往中的重要概念,其核心含義是邊疆民族或外國通過向中原王朝進獻貢品以建立官方聯繫,具體解釋如下:
“通貢”指邊疆少數民族政權或外國派遣使臣向中原王朝進獻貢品(如特産、珍寶等),以表示政治臣屬或友好關系。例如,明代蒙古部落曾通過通貢與明朝恢複貿易,清代南海諸國也以此形式與中原王朝互動。
通貢制度體現了古代中國“以經濟手段實現政治目的”的治理智慧,既維系了多民族統一,也促進了跨區域經濟文化交流。需注意的是,不同時期的通貢形式可能包含戰争、談判等複雜過程,并非單純的和平往來。
如需更深入的曆史案例,可參考《隆慶通貢相關知識》及《唐朝與南海諸國通貢關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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