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犹进贡。 明 王琼 《双溪杂记》:“至 弘治 十一年, 阿黑麻 因不得通贡,自将 陕 巴 送回,復立 土鲁番 ,通贡如旧。” 清 大汕 《海外纪事》卷三:“向化之心虽有,为小国从未请命通贡。”
通贡是汉语中一个具有特定历史内涵的词汇,主要指向中国古代中央政权与边疆民族或周边国家之间,通过官方渠道进行的朝贡往来活动。其核心含义包含以下两方面:
朝贡关系的建立与维系
指边疆民族政权或藩属国向中原王朝表示臣服,定期派遣使节携带贡品觐见皇帝,中原王朝则通过回赐物品、册封官职等方式予以认可和安抚。这种制度化的往来,既是政治隶属关系的体现,也是经济文化交流的官方渠道。《汉语大词典》将其解释为“互通贡物”,强调其双向性,但以边疆向中央纳贡为主导形式 。
和平交往与羁縻政策的体现
“通贡”往往与“互市”并列,是中原王朝处理民族关系、维护边疆稳定的重要策略(“通贡互市”)。相较于战争,“通贡”代表了一种和平交往的模式。中央王朝通过接受贡品和给予丰厚回赐(常远超贡品价值),以及册封、赏赐等政治手段,实现对边疆民族的羁縻(笼络与控制),以维持和平局面和天朝上国的威望。《辞海》指出,通贡是历代王朝(尤其是汉、唐、明、清)处理与周边民族关系的一种重要制度安排 。
历史背景与实例
通贡制度是古代中国朝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例如,汉代与匈奴在特定时期达成和议,匈奴单于向汉朝称臣纳贡(尽管时有反复);唐代与吐蕃、回纥等民族政权;明代与蒙古各部、女真以及东南亚诸国;清代与蒙古各部、西藏、回部及朝鲜、琉球、越南等藩属国之间,都长期存在通贡关系。司马迁在《史记·匈奴列传》中记载了汉与匈奴“通关市”的史实,可视作广义通贡体系的一部分 。这种制度在维系大一统格局、促进边疆开发与民族融合方面曾发挥过作用。
总结
“通贡”特指古代中国中央王朝与边疆民族或藩属国之间,以政治臣服为前提,以进献贡品和回赐封赏为主要形式的官方往来制度。它既是经济交换(尽管不等价),更是重要的政治行为,是中原王朝实施羁縻政策、维护边疆稳定与区域和平的一种外交手段。
“通贡”是中国古代政治与经济交往中的重要概念,其核心含义是边疆民族或外国通过向中原王朝进献贡品以建立官方联系,具体解释如下:
“通贡”指边疆少数民族政权或外国派遣使臣向中原王朝进献贡品(如特产、珍宝等),以表示政治臣属或友好关系。例如,明代蒙古部落曾通过通贡与明朝恢复贸易,清代南海诸国也以此形式与中原王朝互动。
通贡制度体现了古代中国“以经济手段实现政治目的”的治理智慧,既维系了多民族统一,也促进了跨区域经济文化交流。需注意的是,不同时期的通贡形式可能包含战争、谈判等复杂过程,并非单纯的和平往来。
如需更深入的历史案例,可参考《隆庆通贡相关知识》及《唐朝与南海诸国通贡关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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