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nredressed injustice;unrighted wrong] 白:弄清楚。指遭受不明不白、無中生有的冤枉,不獲得昭雪的屈就
蒙受不白之冤
得不到辯白、昭雪的冤屈。 清 李漁 《憐香伴·強媒》:“隻是小弟抱了不白之冤,他又成了不解之惑,今日初會,斷不可露出原情。” 馬南邨 《燕山夜話·林白水之死》:“希望你能把他的不白之冤,公之世人,使死者在地下也能含笑長眠。”
不白之冤是漢語中常用的成語,指因事實未明或證據不足而遭受的冤枉,特指無法通過辯白或申訴來澄清的冤屈。以下從不同角度解析其含義及用法:
成語結構與字義
“不白”意為“無法辯白、說不清楚”,“冤”指“冤枉、冤屈”。整個成語通過否定詞“不”與核心詞“白”(引申為“清楚、明辨”)結合,強調冤屈的難以澄清性。
出處與曆史演變
該成語最早見于明代文獻,如馮夢龍《東周列國志》中記載:“若非公孫杵臼,汝兒豈有活理?然雖天網恢恢,汝之不白之冤,終難昭雪。”清代小說《三俠五義》中亦多次使用,形容角色因誤會或陰謀蒙受冤屈。現代漢語中,其語義未發生顯著變化,仍用于法律、社會事件等語境。
現代應用與權威解釋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定義為“無法申訴或得不到昭雪的冤枉”,強調冤屈的客觀性與當事人的無力辯駁性。例如:“他因證據不足而蒙受不白之冤,多年後才得以平反。”
引用參考
“不白之冤”是一個漢語成語,其詳細解釋如下:
指遭受不明不白、無中生有的冤枉,且未能得到辯白或昭雪的冤屈,強調無辜者因不公正的對待而蒙受委屈。
出自明代馮夢龍《東周列國志》第四十二回:“咺之逃,非貪生怕死,實欲為太叔伯伸不白之冤耳。”
通過以上解析,可全面理解該成語的語境與用法。如需進一步擴展,可參考《東周列國志》原文或成語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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