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nredressed injustice;unrighted wrong] 白:弄清楚。指遭受不明不白、無中生有的冤枉,不獲得昭雪的屈就
蒙受不白之冤
得不到辯白、昭雪的冤屈。 清 李漁 《憐香伴·強媒》:“隻是小弟抱了不白之冤,他又成了不解之惑,今日初會,斷不可露出原情。” 馬南邨 《燕山夜話·林白水之死》:“希望你能把他的不白之冤,公之世人,使死者在地下也能含笑長眠。”
“不白之冤”是一個漢語成語,其詳細解釋如下:
指遭受不明不白、無中生有的冤枉,且未能得到辯白或昭雪的冤屈,強調無辜者因不公正的對待而蒙受委屈。
出自明代馮夢龍《東周列國志》第四十二回:“咺之逃,非貪生怕死,實欲為太叔伯伸不白之冤耳。”
通過以上解析,可全面理解該成語的語境與用法。如需進一步擴展,可參考《東周列國志》原文或成語詞典。
《不白之冤》是一個成語,意思是指冤枉使人無辜受冤屈的冤案。它描述了一個人無辜被誣告而遭受冤屈的悲慘遭遇。
《不白之冤》這個成語的部首是“言”和“冖”,它由15個筆畫組成。
成語《不白之冤》來源于《紅樓夢》一書。在書中,賈寶玉的好友林黛玉被人誣陷,一度身陷囹圄,經曆了許多不幸的遭遇。林黛玉的冤案是羅文兒所設計,最終她被證實是無辜的,這裡形容了她遭受的冤枉和冤屈。
繁體字的寫法為「不白之冤」。
古代寫作《不白之冤》的漢字沒有變化,字形和現代基本相同。
1. 他被錯誤認定為罪犯,無辜遭受了不白之冤。
2. 她為了證明自己的清白,終于洗脫了不白之冤。
不白、白數、白天、無辜、冤屈
冤案、冤情、冤獄
清白、正義、公道、冤案得到伸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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