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 官名。本名走馬承受。諸路各一員,隸經略安撫總管司,無事歲一入奏,有邊警則不時馳驿上聞。 政和 六年改為廉訪使者。 靖康 初複舊名。廉,通“ 覝 ”。參閱《宋史·職官志七》。
“廉訪使者”是中國古代監察體系中的職官稱謂,其核心職能為巡察地方、監督吏治。該官職名稱與職責隨朝代演變而調整,主要包含以下三方面釋義:
宋代監察體系中的臨時差遣
北宋時期,“廉訪使者”為“走馬承受公事”的别稱,由皇帝直接委派,負責監察地方軍隊與行政事務,可越級奏報官員渎職行為(參考來源:《宋史·職官志》)。南宋後職權逐漸被提刑司替代。
元代地方監察機構主官
元世祖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設立“肅政廉訪使”,全國分22道監察區,每道設廉訪使2人,隸屬禦史台,負責糾劾官吏貪腐、平反冤獄并監督財政(參考來源:《元典章·肅政廉訪司》)。
明清文學中的曆史意象
明清小說常以“廉訪使者”代指剛正不阿的監察官員,如《醒世恒言》中将斷案公正的官員稱為“廉訪使者”,反映該稱謂在文化層面對清廉吏治的象征意義(參考來源:《漢語官制詞典》)。
該詞在《漢語大詞典》中被标注為曆史官職名詞,注音為“lián fǎng shǐ zhě”,其詞源可追溯至《漢書》中“以六條問事”的刺史制度,核心語義始終圍繞“廉察訪問,整饬綱紀”展開。
“廉訪使者”是宋代設置的監察官職,其職能和演變過程如下:
廉訪使者最初名為“走馬承受”,隸屬于經略安撫總管司,主要負責地方監察事務。其主要職責包括:
“廉”通“覝”(lián),意為察訪、監察,凸顯其監督職能。該職官名稱體現了以廉政為核心的職責定位。
廉訪使者與元代的“肅政廉訪使”一脈相承,是宋元時期中央集權下強化地方監察的典型制度設計。其職能範圍涵蓋司法、吏治,對後世監察體系影響深遠。
如需了解更詳細的曆史背景或職能案例,可參考《宋史·職官志七》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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