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朝廷選任。 唐 韓愈 《故幽州節度判官清河張君墓志銘》:“﹝ 範陽府 ﹞密奏: 幽州 将父子繼續,不廷選且久,今新收,臣又始至,孤怯,須強佐乃濟。”
廷選是漢語曆史詞彙中特指古代官員選拔制度的複合詞,由"廷"(朝廷)與"選"(選拔)組合而成。該詞最早可追溯至元代文獻《元典章》,其核心含義包含三個層面:
選拔形式:指通過中央機構主持的考核程式遴選人才,《元史·選舉志》記載"凡廷選皆由中書省奏聞"。明代《明會典》進一步明确該制度包含"試職、考核、铨選"三階段流程。
官職範圍:特指五品以上中高級官員的任命,《萬曆野獲編》載"四品以上稱廷選,下者為部選"。清代《清史稿·職官志》補充說明涉及翰林院、都察院等衙門的特殊職位多采用此制。
禮儀特征:選拔過程需在宮廷舉行正式儀式,《明集禮》詳述廷選包含"陛見、謝恩、領敕"等禮儀環節,體現皇權授職的權威性。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已退出常用詞彙範疇,僅見于曆史文獻研究。讀者可參考中華書局《古代官制辭典》(1992年版)第387頁獲取完整制度沿革記載。
“廷選”是古代中國政治制度中的術語,指由朝廷直接選拔和任命官員的過程,主要用于中央集權體系下的人才任用。以下是詳細解釋:
“廷選”由“廷”(朝廷)和“選”(選拔)組成,字面意為“朝廷選拔”,指君主或中央機構通過特定程式選拔人才擔任官職。例如,唐代科舉制度中的殿試即屬于“廷選”範疇,由皇帝親自考核進士,決定最終名次。
韓愈的墓志銘中記載了唐代幽州地區廷選中斷的情況,反映了廷選在維護中央權威中的作用。
“廷”指帝王處理政務的場所(如“朝廷”),“選”則強調擇優任用。二者結合體現了古代文官制度的核心邏輯。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曆史案例或制度細節,可參考《新唐書》《資治通鑒》等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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