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朝廷选任。 唐 韩愈 《故幽州节度判官清河张君墓志铭》:“﹝ 范阳府 ﹞密奏: 幽州 将父子继续,不廷选且久,今新收,臣又始至,孤怯,须强佐乃济。”
廷选是汉语历史词汇中特指古代官员选拔制度的复合词,由"廷"(朝廷)与"选"(选拔)组合而成。该词最早可追溯至元代文献《元典章》,其核心含义包含三个层面:
选拔形式:指通过中央机构主持的考核程序遴选人才,《元史·选举志》记载"凡廷选皆由中书省奏闻"。明代《明会典》进一步明确该制度包含"试职、考核、铨选"三阶段流程。
官职范围:特指五品以上中高级官员的任命,《万历野获编》载"四品以上称廷选,下者为部选"。清代《清史稿·职官志》补充说明涉及翰林院、都察院等衙门的特殊职位多采用此制。
礼仪特征:选拔过程需在宫廷举行正式仪式,《明集礼》详述廷选包含"陛见、谢恩、领敕"等礼仪环节,体现皇权授职的权威性。
该词在现代汉语中已退出常用词汇范畴,仅见于历史文献研究。读者可参考中华书局《古代官制辞典》(1992年版)第387页获取完整制度沿革记载。
“廷选”是古代中国政治制度中的术语,指由朝廷直接选拔和任命官员的过程,主要用于中央集权体系下的人才任用。以下是详细解释:
“廷选”由“廷”(朝廷)和“选”(选拔)组成,字面意为“朝廷选拔”,指君主或中央机构通过特定程序选拔人才担任官职。例如,唐代科举制度中的殿试即属于“廷选”范畴,由皇帝亲自考核进士,决定最终名次。
韩愈的墓志铭中记载了唐代幽州地区廷选中断的情况,反映了廷选在维护中央权威中的作用。
“廷”指帝王处理政务的场所(如“朝廷”),“选”则强调择优任用。二者结合体现了古代文官制度的核心逻辑。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历史案例或制度细节,可参考《新唐书》《资治通鉴》等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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