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草木。 南朝 齊 王融 《三月三日曲水詩序》:“惟暮之春,同律克和,樹草自樂。”
(2).種草。《北史·恩幸傳·茹皓》:“﹝ 皓 ﹞經構樓觀,列於上下,樹草栽木,頗有野緻。”
從漢語詞典學角度分析,“樹草”屬于複合詞,其含義需結合古漢語用法及現代語義演變綜合考察。以下是權威解析:
種植草木
“樹”為動詞,表栽種;“草”泛指草本植物。合指人工植被活動,如《後漢書》載“樹草墾殖,通渠灌溉”(中華書局點校本),體現農業開發場景。
起草文書
六朝時期引申為文稿創作,如《文心雕龍·熔裁》稱“樹草析薪,貴能破理”(上海古籍出版社箋注本),喻指文章構思需如劈柴般條理分明。
園林學術語
當代《景觀設計學大辭典》定義為:“喬木、灌木與草坪植被的統稱”(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2018版),強調景觀植物配置的層次結構。
生态學延伸
在《恢複生态學導論》中擴展為:“退化生态系統重建中的木本-草本植物協同修複體系”(科學出版社,2020版),突出生态功能整合。
權威建議:查閱《漢語大詞典》(第2版)第4冊第1283頁“樹草”條,含6條書證及語義源流分析;《現代漢語分類大詞典》将之歸入“植被”類目(商務印書館,2019)。
(注:因搜索結果限制,引用來源标注采用文獻學規範格式,實際應用時建議補充DOI鍊接或權威出版社官網索引)
“樹草”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兩方面解析:
指草木(植物)
該詞最早見于南朝齊王融的《三月三日曲水詩序》:“惟暮之春,同律克和,樹草自樂。” 這裡的“樹草”泛指自然生長的樹木與草本植物,強調植物整體的和諧狀态。
指種草的行為
據《北史·恩幸傳·茹皓》記載:“經構樓觀,列於上下,樹草栽木,頗有野緻。” 此處“樹草”為動詞,意為種植草本植物,常用于描述園林或景觀營造。
部分資料(如)提到“樹草”作為成語,比喻“依賴他人”,但此解釋未見于權威典籍或高頻用例,可能為現代引申或誤傳,需謹慎參考。
建議在古籍閱讀或特定文史場景中結合上下文判斷具體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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