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治理。《史記·律書》:“條風居東北,主出萬物。條之言條治萬物而出之,故曰條風。”
條治(tiáo zhì)是漢語中一個較為生僻的詞彙,具有特定的曆史語義和用法。根據權威辭書及古籍文獻,其含義可歸納為以下兩點:
分條治理;逐項整頓
指對事務或問題分門别類、逐條進行治理或整頓,強調處理的條理性與系統性。該義項多見于古代政論或史籍,描述治理國家、地方或處理政務的方法。
例證:
“命有司條治兵政,汰其冗老。” ——《宋史·兵志六》
此句記載朝廷命令相關部門逐項整頓軍事政務,裁汰冗員老弱。
分條列舉罪狀并予以懲處
特指在司法或行政懲處中,将罪狀逐條列出并據此定罪量刑。此用法帶有明确的懲戒意味。
例證:
“诏禦史台條治其罪。” ——《續資治通鑒·宋紀》
此句指皇帝下诏,命禦史台逐條列舉其罪狀并依法懲辦。
使用提示:
“條治”屬書面語,現代漢語中使用頻率較低,多出現在曆史文獻或研究古代制度、法律的語境中。其核心語義始終圍繞“分條目處理”展開,具體側重治理或懲處需結合上下文判斷。
參考資料依據:
“條治”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及背景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解釋如下:
該詞最早見于《史記·律書》:
“條風居東北,主出萬物。條之言條治萬物而出之,故曰條風。”
此處“條治”意為通過條理分明的治理使萬物有序生長,體現了古代對自然規律與治理方法的關聯性。
現代漢語中較少使用,多見于學術讨論或曆史文獻解析。例如:
需注意與“條例”“治安”等現代詞彙區分,避免混淆(如中“第九十五條治安案件”為分條叙述,非“條治”的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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