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條理地處置。 宋 蘇舜欽 《大理評事程君墓志銘》:“凡鄉閭冠昏喪祭之法,多取中焉,君必隨其豐約而條處其事,窶者或為資給之。”
“條處”是一個漢語詞彙,讀音為tiáo chǔ,其核心含義為有條理地處置。以下從多個角度展開解釋:
“條處”指對事務進行系統化、分門别類的處理,強調邏輯性和秩序性。例如:宋人蘇舜欽在《大理評事程君墓志銘》中提到,程君在處理鄉間婚喪祭祀等事務時,會根據實際情況“條處其事”,即根據事務的繁簡程度分項安排,對貧困者還給予資助。
該詞多見于古籍,典型例句來自宋代文獻:
“凡鄉閭冠昏喪祭之法,多取中焉,君必隨其豐約而條處其事。”
(釋義:鄉裡婚喪禮儀的規範,多由程君主持,他根據事務的繁簡分項處理。)
現代語境中,“條處”偶見于書面表達,如“逐條處理協議内容”,但使用頻率較低,更多用“分條處理”“逐項安排”等替代。
總結來看,“條處”強調分項處理的條理性,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其細膩含義。如需更詳細古文分析,可參考《蘇舜欽集》。
《條處》是一個漢字詞語,意思是處理、處置。它由兩個字組成,即“條”和“處”。
《條處》的部首是“木”和“夂”,其中“木”是指“木頭”,而“夂”是指“行走”。它的總筆畫數為14,其中“條”字有7筆,而“處”字有7筆。
《條處》是一個由現代漢字演變而來的簡化字,其繁體形式是「條處」。
在古代,漢字“條”寫作“條”,意為木頭或細長的東西。而“處”寫作“處”,意為處理或處所。隨着時間的變遷,這些字的形态和書寫方式逐漸發生了改變,演變成了現在的簡化字形式。
1. 這個問題需要妥善條處。
2. 我們必須合理條處這個紛争。
條框、條款、處方、處置等。
處理、處置、清理、解決等。
忽略、放任、放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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