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条理地处置。 宋 苏舜钦 《大理评事程君墓志铭》:“凡乡閭冠昏丧祭之法,多取中焉,君必随其丰约而条处其事,窶者或为资给之。”
“条处”是汉语中较为少见的复合词,其含义可从语素拆分和古籍用例两方面解析:
一、字义溯源 “条”本义为树木细枝,引申为分项、分列,如《汉书·刑法志》载“律令凡三百五十九章,大辟四百九条”。《汉语大词典》指出“条”作动词时有“分列项目、逐项安排”之义;“处”则有处置、裁断之意,《说文解字》释为“止也,得几而止”,后衍生出处理事务的含义。
二、古籍用例 该词见于明代典籍,如王世贞《弇山堂别集·皇明异典述》记载“条处宗室事宜”,此处“条处”指分列条款进行处置。清代黄六鸿《福惠全书·保甲部》亦用“条处编甲之法”,意为逐项编订管理规则。
三、现代释义 综合古汉语用法,“条处”可定义为:依照条款或既定规则进行系统性处理的行为,多用于公文、制度等规范性场景,强调处理过程的条理性和程序化特征。
“条处”是一个汉语词汇,读音为tiáo chǔ,其核心含义为有条理地处置。以下从多个角度展开解释:
“条处”指对事务进行系统化、分门别类的处理,强调逻辑性和秩序性。例如:宋人苏舜钦在《大理评事程君墓志铭》中提到,程君在处理乡间婚丧祭祀等事务时,会根据实际情况“条处其事”,即根据事务的繁简程度分项安排,对贫困者还给予资助。
该词多见于古籍,典型例句来自宋代文献:
“凡乡閭冠昏丧祭之法,多取中焉,君必随其丰约而条处其事。”
(释义:乡里婚丧礼仪的规范,多由程君主持,他根据事务的繁简分项处理。)
现代语境中,“条处”偶见于书面表达,如“逐条处理协议内容”,但使用频率较低,更多用“分条处理”“逐项安排”等替代。
总结来看,“条处”强调分项处理的条理性,需结合具体语境理解其细腻含义。如需更详细古文分析,可参考《苏舜钦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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