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古時掌管農事的機構。《晉書·職官志》:“ 太康 中,有吏部、殿中及五兵、田曹、度支、左民為六曹尚書。”《宋書·百官志上》:“今諸曹則有録事……法曹、田曹、水曹、鎧曹、車曹、士曹、集、右戶、墨曹,凡十八曹參軍,參軍不署曹者,無定員。”《新唐書·百官志四下》:“田曹司田參軍,掌園宅,口分、永業及蔭田。”
(2). 唐 屯田官的别名。 宋 洪邁 《容齋四筆·官稱别名》:“ 唐 人好以它名标榜官稱……屯田為田曹,水部為水曹。”
田曹是中國古代官制體系中負責農田事務的專設機構。其核心職能為管理土地開墾、賦稅征收及農業生産,曆代職掌範圍略有差異。根據《漢語大詞典》記載,"田曹"一詞最早見于漢代中央官署,位列九卿之下,主官稱"田曹掾",掌管全國農桑政策。至唐代,中央機構改制後,部分職能并入戶部,但地方州郡仍保留田曹參軍一職,專司轄區屯田、水利事宜,《中國曆代官制大辭典》對此有明确職官沿革記錄。
從制度沿革角度考察,魏晉南北朝時期田曹職權擴展至軍屯管理,南朝宋《職官志》載其"掌畿内田務,課督農功",可見其職能已包含農業生産監督。值得注意的是,明代雖未設獨立田曹機構,但《明史·職官志》顯示其核心職能由戶部清吏司繼承,延續土地管理的基本框架。該機構設置充分體現了中國古代"以農立國"的治理理念,對研究傳統農業社會的行政管理體系具有重要參考價值。
“田曹”是中國古代官制中的術語,其含義可從以下兩方面詳細解釋:
指古代掌管農事的官方機構,主要職能包括農業管理、土地分配等。例如:
在唐代,田曹也被用作屯田官的别稱。宋代洪邁《容齋四筆》記載,唐人習慣以“田曹”代指屯田官,類似以“水曹”代稱水部官員。
個别資料(如)提到“田曹”引申為泛指官員的成語,但此說法未見于權威史料,可能是後世對古代官制的文學化解讀,需謹慎參考。
提示:以上内容綜合了《晉書》《新唐書》及宋代筆記等史料,若需完整文獻信息,可查閱、2、4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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