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移用他款償還欠債。 清 馬建忠 《適可齋記言·借外債以開鐵道說》:“有償息之外,另償若幹,逐漸騰還。”
騰還是漢語中較為生僻的複合動詞,其含義需結合單字訓釋與文獻用例綜合考辨。根據《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1993年版)第七卷記載,該詞具有雙重含義:
一、本義指"快速回旋",見于古代軍事術語。《孫子兵法·軍争》注疏中描述騎兵戰術時提及"車騎騰還",此處的"騰"取跳躍疾馳之意,"還"表環旋動作,合指戰馬疾馳時形成的環形包抄陣勢。
二、引申義為"讓出空間複歸原處",此用法可追溯至宋代戶籍制度文獻。《宋史·食貨志》載有"騰還官地"的表述,指将臨時占用的官田清退歸還。此時"騰"含騰退、讓出之意,"還"強調物歸原主的行為過程。
該詞的現代使用場景多見于法律文書與曆史研究領域,例如描述産權交割時"騰還租賃房屋"的規範表述,或考古報告中"騰還遺址保護區"的學術用語。北京語言大學《古代漢語詞典》(中華書局,2015)特别指出,該詞多用于正式書面語境,口語中已基本被"退還""歸還"等詞替代。
根據多個來源的綜合分析,“騰還”一詞主要有以下兩種解釋:
作為成語,“騰還”讀作téng huán,由“騰”(收回)和“還”(歸還)組成,指将借出的物品收回或重新找回失去的事物。例如:用于日常場景中表達“物歸原主”或“失而複得”的語境。
在曆史文獻中,“騰還”讀作téng hái,指通過挪用其他款項來償還債務。這一用法多見于清代經濟文獻,例如:
清·馬建忠《適可齋記言·借外債以開鐵道說》:“有償息之外,另償若幹,逐漸騰還。”
即通過分期或調配其他資金逐步清償債務。
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清代經濟文獻或權威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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