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改葬。《呂氏春秋·異用》:“ 周文王 使人抇池,得死人之骸,吏以聞於 文王 。 文王 曰:‘更葬之’。”
更葬,漢語詞彙,多指對已安葬的遺體進行遷移或重新安排葬禮儀式。該詞由"更"(gēng,意為變更)與"葬"(zàng,意為安葬)構成複合詞,具體釋義可參考以下權威來源:
《漢語大詞典》解釋為"改換埋葬地點或方式",常見于古代喪葬禮儀記載。例如《禮記·檀弓》載:"有更葬其親者",指因風水、戰亂等原因遷葬。
《中國喪葬史》(中華書局)**指出,更葬行為包含三種形态:遷墳改穴、更換葬具、調整陪葬品。這種禮儀變更需經宗族商議,體現古代"慎終追遠"的倫理觀。
《現代漢語方言大詞典》收錄該詞在閩南語區的特殊用法,指二次葬習俗中的"拾骨葬",即初次土葬數年後開棺取骨,裝入陶甕擇吉地重葬。
需注意現代漢語中該詞使用頻率較低,多出現于民俗研究、考古文獻及地方志中。在當代語境下,更葬活動需遵守《殡葬管理條例》關于墓葬遷移的相關規定。
“更葬”是一個漢語詞語,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方面詳細解釋: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中的用法,可參考《呂氏春秋》原文或權威漢語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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