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變易,變更。 三國 魏 嵇康 《答釋難宅無吉兇攝生論》:“至公侯之命,禀之自然,不可陶易。” 戴明揚 校注:“《一切經音義》引《詩》注:‘陶,變也。’”
“陶易”一詞在通用漢語詞典中未形成獨立詞條,但可從單字釋義及曆史語境進行解析。根據《漢語大詞典》釋例,“陶”本義指陶器制作,引申為教化、培養(如“陶冶情操”);“易”指變化、更替,含簡易、交易之意。二字組合可理解為“通過教化實現轉變”或“以簡易方式培育”,多見于古典文獻中比喻性表述。
作為專名使用,“陶易”特指清代官員陶易(1714-1783),字經初,號悔軒,山東威海人。乾隆年間曆任知縣、知府,官至江蘇巡撫,以清廉著稱,《清史稿》載其“治獄明慎,興學勸農”。該曆史人物在《中國曆代人名大辭典》中有詳細生平記載,屬清代政治史研究範疇。
“陶易”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變易、變更。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拼音:táo yì
詞性:動詞
含義:指事物的變化、調整或更替,強調自然或人為的轉變過程。
古代文獻:
該詞最早見于三國魏嵇康的《答釋難宅無吉兇攝生論》:“至公侯之命,禀之自然,不可陶易。”此處意為“公侯的命運由自然決定,不可人為變更”。
戴明揚校注進一步解釋:“《一切經音義》引《詩》注:‘陶,變也。’”即“陶”通“變”,“易”為“改變”,合指“變易”。
其他語境:
明代袁凱詩句“禮義薰陶易成德”中,“薰陶”與“易”分屬不同語義,“薰陶”指教化培養,“易”表“容易”,需注意區分。
如需進一步探讨古籍原文或曆史用例,可參考《嵇康集》或漢代注疏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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