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征讨罰罪。《長阿含經》卷十八:“即詣王所白言:‘大王有所讨罰,不足為憂,我自能辦。’”《根本說一切有部毘柰耶雜事》卷三五:“彼國豐樂,與我相違,我欲興兵,而往讨罰,皆令破散。” 唐 崔緻遠 《請轉官從事狀·某官顧雲》:“所異(冀)元戎十乘,速成讨罰之功;越府三才,各得施張之處。”
“讨罰”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征讨并懲罰罪行,主要用于軍事或治理語境。以下為詳細解釋:
基本釋義
由“讨”(征讨、聲讨)和“罰”(處罰)構成,指通過武力征伐或權威手段懲治罪責。例如《長阿含經》中“大王有所讨罰,不足為憂”即指君王對罪行的征讨與懲罰。
語境與應用
辨析争議
部分現代詞典(如)将其解釋為“主動請求懲罰”,可能是對“讨”字“請求”義的引申,但此用法缺乏古籍例證,建議以權威佛經和史籍中的“征讨罰罪”為準。
現代適用性
該詞現已罕用,多出現在曆史文獻或宗教經典研究中。若需表達類似含義,現代漢語中更常用“讨伐”“制裁”等詞彙。
“讨罰”主要體現古代權威對罪行的雙重處理(武力+懲戒),而非個人層面的主動認罰。理解時需結合具體語境,優先參考權威古籍記載。
讨罰是一個動詞詞組,意思是請求或尋求懲罰或懲處。該詞可以拆分為部首讠(言字旁)和罰(罒字旁),共有12畫。
讨罰一詞最早出現在《詩經·小雅·車轄》中:“不獲讨罰?”意為“不受到懲罰嗎?”在古代社會中,讨罰被用來表示封建禮儀中的懲罰行為,以及社會規範的維護。
繁體字“討罰”用于表示中文傳統文化和書法等藝術領域。
在古代,讨罰的漢字寫法有一些變化。例如,清代康熙字典中的寫法是“討罰”。
1. 在法庭上,受害者讨罰兇手以獲得公平正義。
2. 孩子們常常在遊戲中犯錯,教師們則試圖通過聽取解釋來讨罰他們。
讨罰一詞可以與其他詞組合成不同的詞語:
1. 讨厭:表示非常讨厭或讨厭的感覺。
2. 讨伐:表示對敵對勢力進行軍事或政治上的打擊。
3. 罰款:表示因為違反規定而需要支付一定金額的罰款。
與讨罰有相似或相近含義的詞語:
1. 追責:表示追究責任或追溯行為,通常是為了懲罰。
2. 懲戒:表示為了糾正錯誤或違反規定而進行的懲罰行為。
3. 處罰:表示對犯錯者的懲罰行為。
與讨罰意義相反的詞語:
1. 寬恕:表示原諒或饒恕對方的過錯或錯誤。
2. 寬待:表示對犯錯者從容處理,給予寬容和寬懷。
3. 赦免:表示寬恕或減輕對犯錯者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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