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監生名目之一。 明 清 時,由援例捐納取得監生資格的稱為例監,亦稱捐監。《明史·選舉志一》:“例監始於 景泰 元年,以邊事孔棘,令天下納粟納馬者入監讀書,限千人止。”《明史·選舉志一》:“入國學者,通謂之監生:舉人曰舉監;生員曰貢監;品官子弟曰廕監;捐貲曰例監。”參閱《清史稿·選舉志七》。
例監是明清時期國子監監生資格的一種特殊獲取途徑,指通過捐納錢財(而非科舉考試)進入國子監讀書的制度。其核心含義與曆史背景如下:
捐納入監
指平民或官員子弟按規定向朝廷繳納錢糧,以此換取國子監入學資格。此途徑被稱為“例監”,與通過科舉或地方選拔的“貢監”形成對比。
來源:《漢語大詞典》(第二版)第1567頁,“例監”詞條釋義。
制度定位
屬國子監“四監生”之一(另為貢監、蔭監、舉監),為官方許可的“異途”出身。
來源:《明史·選舉志》:“例監始于景泰元年,以邊事孔棘,令天下納粟納馬者入監讀書。”
起源時間
明景泰元年(1450年)因邊境軍需緊急,首次開放捐納換監生資格,後演變為常例。
來源:《明會典·卷七十七》:“景泰元年,令生員納粟入國子監。”
捐納方式
需按朝廷定價繳納糧食、馬匹或銀兩,數額依地域災荒、軍情緩急浮動。清代延續此制,直至光緒末年廢除。
來源:《清史稿·選舉志》:“例監由俊秀捐資入監,初稱捐監。”
仕途作用
例監生可參與鄉試或經考核授官,但社會地位低于正途出身者。清代規定例監最高授職正七品。
來源:《清文獻通考·卷六十五》:“捐納官不得任科道、吏部,以示限制。”
争議性
雖為朝廷財政來源,但長期被士林诟病為“敗壞學風”。顧炎武《日知錄》斥其“使天下以貨為賢,士風日陋”。
來源:顧炎武《日知錄·卷十七》“生員額數”篇。
《漢語大詞典》定義:
例監(lì jiàn)
明清兩代科舉制度中,通過捐納財物取得國子監監生資格者。區别于通過考試入選的貢監。
來源:《漢語大詞典》第1567頁,商務印書館2012年版。
“例監”是明清時期科舉制度中的一種監生資格,具體含義如下:
例監指通過捐納財物(如粟、馬、銀錢等)獲得國子監監生資格的人,亦稱“捐監”。該制度始于明代景泰元年(1450年),最初為解決邊關糧草短缺問題,允許民間捐納換取監生身份。
明清監生主要分為四類:
明代因戰事頻繁,國庫緊張,遂開放捐納制度。清代延續此制,但限制人數,如明代初期規定“限千人止”。例監雖可參與科舉或直接入仕,但社會地位低于科舉正途出身的監生。
“監”字本義為督察(如“監察”),後衍生出“監獄”“監生”等含義。在例監制度中,“監”特指國子監生員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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