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田賦以外的附加捐稅。 羅爾綱 《太平天囯文物圖釋·土地》:“ 桐鄉縣 左營軍師 汪 ,為啟辦田捐事案奉 聰王 瑞 ,諭自十月初一日起,每田(地)一畝每日捐錢一文,以濟軍需。”
"田捐"是漢語中一個曆史性較強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向中國古代以田畝為征收對象的附加性捐稅。該詞由"田"(土地)和"捐"(強制性征收)構成,特指官府在正稅之外按土地面積額外征收的款項,常見于明清時期的地方財政運作中。
從詞源學角度分析,《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按田畝征收的苛捐雜稅",強調其非正稅屬性。清代《賦役全書》記載,這類捐輸主要用于地方公共事務開支,包括水利修繕、軍需補給等臨時性財政需求。其征收标準通常以土地肥瘠程度劃分等級,如膏腴之地每畝征收銀二分,中等地畝征一分五厘,瘠薄地畝征一分。
在實施過程中,田捐具有明顯的地域特征。據《中國曆史大辭典》考述,不同省份對征收名目各有别稱,如江蘇稱"畝捐"、安徽稱"田畝捐"。這種稅收形式的存續時間與戰争局勢密切相關,尤其在太平天國運動期間,江南諸省為籌措軍饷普遍加征此類捐稅。隨着近代稅制改革,田捐逐步被納入統稅體系,至民國初期基本廢止。
“田捐”是一個漢語詞語,其核心含義為田賦以外的附加捐稅,常見于曆史文獻中。以下是詳細解釋:
田捐指在傳統農業社會中,政府或地方政權在常規田賦(土地稅)之外額外征收的稅費。這種捐稅通常用于特定用途,如軍需、公共工程等。
在部分語境中,“田捐”也被引申為個人将田地捐獻給國家或公共事業的行為,強調舍棄私利以支持公共利益的精神。不過這一用法更偏向文學或成語化表達,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
如需進一步了解田捐在太平天國時期的具體實施案例,可參考羅爾綱的《太平天國文物圖釋》等史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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