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踏床 ”。亦作“蹋床”。坐時擱腳的小幾。俗稱腳踏子。 宋 洪邁 《夷堅丁志·海門鹽場》:“明旦起,枕席及蹋牀上凡列泥饅頭三十餘,大小各異。” 宋 洪邁 《夷堅甲志·蔣通判女》:“物踞坐蹋床上,背面不語。審視,蓋一婦人。”《宋史·輿服志一》:“﹝小輿﹞上有小案、坐牀,皆繡衣,踏牀緋衣。”《宋史·輿服志二》:“ 隆興 二年正月,皇後受冊畢,擇日朝謁,有司具儀物,乞乘肩輿龍檐……襯腳席褥,靠背坐褥及踏床各一。”《水浒傳》第四五回:“那婦人也不應,自坐在踏牀上,眼淚汪汪,口裡歎氣。”
“踏牀”是“踏床”的異體寫法,為古代家居用具,指置于床榻前供人踩踏或坐卧的矮凳或長闆結構。根據《漢語大詞典》解釋,“踏床”原指床前踏腳用的矮凳,後延伸為與床榻配套使用的附屬家具。其形制多為一字形長闆,高度約15-20厘米,長度與床榻寬度相當,表面常見雕花或漆繪裝飾。
從功能上看,踏床具有雙重屬性:一是實用功能,用于登榻時墊腳,降低床榻高度差帶來的不便;二是禮儀功能,宋代《東京夢華錄》記載貴族家中“腳踏皆施錦褥”,體現古代起居禮儀中的等級規範。《中國古代家具辭典》進一步指出,明清時期踏床逐漸演變為兼具置物功能的“腳踏”,可放置鞋履、火盆等物,在蘇作、廣作家具體系中形成固定制式。
該詞在古籍中多作“踏床”,如《金瓶梅詞話》第二十一回所述“坐在踏床上”,印證其作為坐具的衍生用途。現代方言中仍保留“踏床闆”的說法,特指木闆材質的傳統腳踏。
“踏牀”是古代家具中的一種輔助用具,具體解釋如下:
基本定義
指放置在床、椅前供人擱腳的小型家具,又稱“踏床”“蹋床”或“腳踏子”。其功能類似現代腳踏凳,可增加坐卧時的舒適性。
文獻例證
形制與用途
多為木質或竹制矮幾,高度約10-20厘米,表面可能覆蓋織物。既可用于垂足而坐時承托雙腳,也可作為登床的墊腳工具。
文化關聯
宋代文獻如洪邁《夷堅志》多次提及,反映其在當時家居中的普及性,甚至被賦予民俗意象(如靈異故事中作為鬼怪活動載體)。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宋史·輿服志》《夷堅志》等古籍原文,或通過漢典等權威辭書獲取詳細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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