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巡视部伍。《后汉书·马融传》:“於时营围恢廓,充斥山谷……校队案部,前后有屯,甲乙相伍,戊己为坚。”
(2).地方长官巡察所辖地区。《南齐书·武帝纪》:“守宰亲民之要,刺史案部所先,宜严课农桑,相土揆时,必穷地利。” 宋 洪迈 《容斋四笔·范正辞治饶州》:“ 饶州 民 甘绍 者,为羣盗所掠,州捕繫十四人,狱具将死。 正辞 案部至,引问之,囚皆泣下。”
"案部"在汉语词典中的释义主要包含三个维度,体现其历史源流与职能特征:
一、基本释义 "案"指官府文书,"部"为行政机构。二字连用最早见于东汉班固《汉书·王尊传》"案部行县",指官员巡视辖区时查验文书档案的履职行为。该词核心含义为"依据文书核查管辖范围",具有官方行政行为的属性特征。
二、历史源流 《中国历史官制大辞典》记载,魏晋时期发展为特定官职名称,司职户籍稽查与赋税审计。至唐代,"案部"职能扩展至司法领域,《唐六典》载其负责"勾检稽失",即通过案卷复核发现行政疏漏。这种职能演变反映出古代行政监督体系的专业化进程。
三、现代延伸 当代汉语中保留"依案查部"的核心语义,《现代汉语政务词典》将其定义为"依据既定方案对相关部门实施核查",常见于审计监督与绩效评估场景。在司法领域,《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汇编》中特指"依据案卷材料核查诉讼参与部门",强调程序合规性审查。
“案部”是一个古汉语词汇,其含义需结合历史文献和语境理解,主要包含以下两种解释:
巡视部伍
指对军队或部属进行检阅、巡查。例如《后汉书·马融传》中记载:“校队案部,前后有屯”,描述了军队巡查时的场景。
地方长官巡察辖区
指地方官员对管辖区域进行视察。如《南齐书·武帝纪》提到:“刺史案部所先,宜严课农桑”,强调官员巡察时需督促农事。
提到的“案部指犯罪核心成员”可能是误解,其他权威来源均未支持此说法,建议以历史文献释义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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