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谓屡加龟卜,致使龟灵厌恶,不再以吉凶告人。比喻很有效的东西,过度使用也会失灵。语出《诗·小雅·小旻》:“我龟既厌,不我告犹。” 郑玄 笺:“犹,图也。卜筮数而瀆龟,龟灵厌之,不復告其所图之吉凶。言虽得兆,占繇不正。”《汉书·艺文志》:“龟厌不告,《诗》以为刺。” 颜师古 注:“言卜问烦数,媟嫚於龟,龟灵厌之,不告以道也。”
“龟厌不告”释义
“龟厌不告”是一个源自中国古代典籍的成语,其核心含义指反复占卜致使灵龟厌烦,不再显示吉凶征兆,后引申为对频繁的劝诫或干预感到厌倦而拒绝回应。以下从语义、出处及用法三方面解析:
字义拆解
合指龟甲因频繁占卜失去灵应,拒绝预示吉凶,隐喻对重复劝谏的抵触。
引申义
比喻屡次劝诫无效后,被劝者心生厌倦,甚至拒绝沟通,暗含无奈与失望之情。例如:“领导刚愎自用,下属龟厌不告,终致决策失误。”
此成语典出《诗经·小雅·小旻》:
“我龟既厌,不我告犹。”
诗句讽刺周幽王不听忠言,执意推行错误政策。占卜者反复使用龟甲问卜,龟甲因“厌烦”不再显示有效征兆,暗喻臣民对君王昏聩的绝望。
汉代郑玄《毛诗笺》释:“卜筮数而渎龟,龟灵厌之,不复告其所图之吉凶”,强调过度依赖占卜导致失灵。
古典用例
现代引申
多用于描述沟通失效的场景,如亲子关系、职场建议或政策推行中,因一方固执己见导致另一方放弃沟通。
例:团队多次提议改革流程,管理层置若罔闻,众人龟厌不告,项目终陷僵局。
《礼记·曲礼下》载“三谏而不听,则逃之”,与“龟厌不告”均强调劝诫的限度。
古人认为频繁占卜亵渎神灵,《周易·蒙卦》曰:“初筮告,再三渎,渎则不告”,与此成语逻辑相通。
参考资料
“龟厌不告”是一个汉语成语,其含义和用法可综合多个权威来源总结如下:
“若凡事皆求占卜,岂非龟厌不告?”(比喻频繁依赖同一手段导致失效)
部分资料(如)将其解释为“形容人忍耐力强,默默承受委屈”,但此说法与主流文献记载不符,可能是对成语的误读或引申。建议以《诗经》《汉书》等经典出处为准。
该成语强调“适度原则”,警示人们即使有效的方法也需合理使用,避免因过度依赖而失效。其核心思想与现代“边际效应递减”原理有相似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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