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贸易之利。《孟子·公孙丑下》:“有贱丈夫焉,必求龙断而登之,以左右望而罔市利。” 赵岐 注:“罔取市利。”《商君书·外内》:“故为国者,边利尽归于兵,市利尽归于农。” 汉 桓宽 《盐铁论·园池》:“与百姓争荐草,与商贾争市利,非所以明主德而相国家也。”
(2).牟取利益。 三国 魏 潘勗 《拟连珠》:“臣闻媚上以市利者,臣之常情,主之所患。” 宋 周密 《齐东野语·王魁传》:“ 康侯 既死,有妄人託 夏噩 姓名作《王魁传》,实欲市利於少年狎邪辈。”
"市利"是汉语中具有双重含义的复合词,其核心概念均与市场交易行为相关。根据权威词典解释,该词在不同语境中呈现以下两种释义:
一、基本释义 指通过市场交易获取的经济利益,由"市"(交易场所)与"利"(收益)组合构成。这种用法常见于商业领域,如《汉语大词典》将其定义为"经商所得之利润",强调合法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正当收益。
二、古代法制释义 在《周礼》记载的先秦法律制度中,"市利"特指违反市场管理规定的经济处罚。《古代汉语词典》注解为:"犯令者罚纳货币",具体包含两种形式:
词源演变方面,《说文解字注》考据显示,"市"字甲骨文象形为货物堆叠之态,"利"字从刀从禾,原指农具收割,后引申为收益概念。二字组合最早见于战国竹简文书,词义随商业发展产生历时性变化。
“市利”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可从以下两方面综合解释:
贸易之利
指通过市场交易或商业活动获得的利益,常见于古代文献。例如《孟子·公孙丑下》提到“必求龙断而登之,以左右望而罔市利”,赵岐注“罔取市利”,即强调商人垄断市场以谋取贸易利润。
其他典籍如《商君书·外内》主张“市利尽归于农”,《盐铁论·园池》批评“与商贾争市利”,均围绕商业利益展开。
牟取利益
引申为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私利,含贬义。如三国魏潘勖《拟连珠》提到“媚上以市利者”,宋代《齐东野语》记载有人借写书“市利于少年狎邪辈”,均指刻意谋取利益。
“市利”本义为商业利润,后衍生出“牟利”的负面含义,需结合语境区分。其演变体现了古代对市场行为的双重态度:既认可正当贸易,又警惕过度逐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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