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丧夫之妾。 唐 杜甫 《草堂》诗:“鬼妾与鬼马,色悲充尔娱。” 仇兆鳌 注引 赵汸 曰:“已杀其主而夺之,故谓之鬼妾鬼马,如 匈奴 以亡者之妻为鬼妻也。”
"鬼妾"是一个具有特定文化内涵的古代汉语词汇,主要见于古典文学作品和志怪小说中,其核心含义可以从字面义和引申义两个层面理解:
字面义与核心释义:
文化内涵与引申义:
权威辞书释义参考:
“鬼妾:旧指亡故之妾。亦指鬼魅幻化之妾。” 来源:汉语大词典出版社出版。权威大型语文工具书。可参考其在线版或图书馆馆藏。
“鬼妾:旧称亡故之妾。亦指鬼魅所化之妾。” 来源:商务印书馆出版。中国近代第一部大规模的语文辞书,侧重古汉语词汇溯源。可参考其修订版或图书馆馆藏。
“鬼妾:亡故之妾也。亦指鬼魅所化之妾。” 来源:台湾地区编纂的大型综合性辞书,收录古汉语词汇丰富。
文学与文化背景: “鬼妾”的形象在《聊斋志异》等古典志怪小说中尤为常见。蒲松龄笔下常有女鬼(生前多为妾室或身份低微的女子)与书生相恋的故事,其中部分形象就隐含了“鬼妾”的特质——美丽、哀怨、身世凄凉,虽为异类却常怀深情或执念。这些故事反映了作者对女性命运的同情和对社会现实的批判。
“鬼妾”一词,从词典释义角度,核心指亡故的妾室或由鬼魅幻化而成的妾。它超越了简单的字面组合,承载着丰富的文化内涵,常作为含冤受屈、命运悲惨的女性鬼魂象征,是古典志怪文学中用以表达人鬼关系、社会批判和营造特定氛围的重要意象。其使用语境主要在古代文学作品和涉及鬼神观念的历史文化叙述中。
(注:“鬼妾”在现代汉语中已非常用词汇,属于历史词或文学词。)
“鬼妾”是一个汉语词语,其核心含义为“丧夫之妾”,即丈夫去世后留下的妾室。以下是详细解析:
字义拆分:
引申背景:
杜甫《草堂》诗:
“鬼妾与鬼马,色悲充尔娱。”
此句以“鬼妾”与“鬼马”并提,借指被强权者掠夺的丧夫之妾与马匹,暗讽战乱中百姓的悲惨遭遇。
仇兆鳌注引赵汸解释:
“如匈奴以亡者之妻为鬼妻也。”
说明该词与古代匈奴“鬼妻”习俗类似,均指向丧夫女性被他人占有的现象。
注:以上解释综合了古代文献与现代词典释义,需结合具体语境理解。如需进一步探讨,可参考杜甫诗注或古代社会制度研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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