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谓挥杖打人。《资治通鉴·隋文帝开皇十年》:“每於殿庭棰人,一日之中或至数四;尝怒问事,挥楚不甚,即命斩之。” 胡三省 注:“楚,荆也,以之箠人。”
挥楚(huī chǔ)是一个古汉语词汇,在现代汉语中较少使用,其核心含义指“挥动荆条进行责打”,特指古代一种用荆条实施的体罚或惩戒行为。以下从权威汉语词典角度分层解析:
本义为“舞动、摇动”,如《说文解字》释:“挥,奋也。” 引申为“施行、发动”,此处指动作的施加。
指“荆条”,一种带刺的灌木枝条。古代常用作刑具,如《礼记·学记》载“夏楚二物,收其威也”,郑玄注:“楚,荆也。” 后引申为“痛苦”“惩戒”之意。
合成释义:“挥楚”即挥动荆条责打,强调通过体罚实施惩戒的行为。
荆条因柔韧带刺,是古代塾师、刑官常用的惩戒工具。如清代《康熙字典》引《集韵》:“楚,刑杖名。”
多见于描述学堂教育,如《幼学琼林·师生》载“教子须加挥楚”,指以责打督促学业。
亦见于法律语境,如《唐律疏议》提及“答刑以楚”,指官方用小荆条执行轻刑。
当代汉语中,“挥楚”已罕用,但可从两方面理解:
保留“用荆条抽打”的原始含义,属历史语境词汇。
引申为“严厉惩戒”,如文学作品中“挥楚之威”喻指权威性责罚。
释“挥楚”为“挥杖击打”,引《聊斋志异》例证其惩戒义。
注“楚”为“荆木”,指刑杖,溯源至《周礼·秋官》。
明确“挥楚”属动宾结构,强调动作与工具的关联性。
需区别于近义词:
“挥楚”是古汉语中具象化的惩戒行为词汇,其释义需紧扣“荆条”与“责打”双重元素,现代使用多见于历史文献或文学修辞。
“挥楚”是一个古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综合以下信息解释:
基本含义
“挥楚”指挥动刑杖(荆条)打人,常见于古代刑罚或责罚场景。其中“挥”为挥动动作,“楚”指荆木制作的刑具(《资治通鉴》胡三省注:“楚,荆也,以之箠人”)。
词源与结构
文献用例
《资治通鉴·隋文帝开皇十年》记载:“每于殿庭棰人,一日之中或至数四;尝怒问事,挥楚不甚,即命斩之。”此处描述隋文帝因不满杖责力度而直接下令斩杀,凸显“挥楚”的刑罚性质()。
“挥楚”是动作(挥)与工具(楚)的结合词,强调用荆杖责打的行为,需结合具体历史背景理解其严酷性。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资治通鉴》相关章节及古代训诂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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