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official business]∶朝廷之事;公家之事
公事公办
(2) [ducument]∶公文,文件
处理公事
(3) [case]∶案件;事件
* 公事
(4) [criminal]∶即公事人。罪犯
(1).朝廷之事;公家之事。《诗·大雅·瞻卬》:“妇无公事,休其蚕织。” 朱熹 集传:“公事,朝廷之事也。”《三国志·蜀志·刘巴传》:“又自以归附非素,惧见猜嫌,恭默守静,退无私交,非公事不言。” 宋 赵昇 《朝野类要·轮对》:“自侍从以下,五日轮一员上殿,谓之轮当面对,则必入时政或利便札子。若臺諫,则谓之有本职公事。” 浩然 《艳阳天》第 * 章:“唉,咱们都是老干部家属了,都知道一个人在外边办公事,全家人怎么惦记着哪!”
(2).指公文,文件。 郭希仁 《从戎纪略》:“文牘函件,每日无虑五六十起,皆 幼宾 亲治,从无积压公事,治讫每至夜分。” 孙犁 《白洋淀纪事·识字班》:“查个路条,看个公事,看个报,不识字,不只是别扭,有时还会误事呢!”
(3).指案件;事件。《京本通俗小说·错斩崔宁》:“ 朱三老 道:‘我不管闲帐。只是你家里有 * 公事,你须回去对理。’” 元 李文蔚 《燕青博鱼》第三折:“谁着这芭蕉叶纸扇翻合着酒,谁道这梨花样磁钵倒暗着灯。这公事要辩个分明。”《二刻拍案惊奇》卷二一:“地方见是 * 公事,道:‘不必相争,两下都走不脱。到了天明,一同见官去。’”
(4).即公事人。指罪犯。《古今小说·史弘肇龙虎君臣会》:“圣帝降輦升殿,众神起居毕,传圣旨,押过公事来。只见一个汉,项戴长枷,臂连双杻,推将来。”《古今小说·临安里钱婆留发迹》:“却説县尉次日正要勾摄公事,寻砚底下这幅访单,已不见了,一时乱将起来。”
(5).指宿娼狎妓、玩弄女人的勾当。 元 张可久 《红绣鞋·岁暮》曲之二:“竞酒争花公事,吟风弄月神思。” 茅盾 《子夜》八:“他( 赵伯韬 )在某某饭店包月的房间,就专门办的这桩公事。”
(6).指公物。 宋 叶适 《朝议大夫知处州蒋公墓志铭》:“占吝公事,视同己物,狼心不厌矣。虽与数州,窘固在也。”
公事在汉语词典中的释义可分为以下三个层次:
官方或集体事务
指国家、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行政事务或集体性工作。《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将其定义为“公家或集体的事务”,强调与“私事”的对应关系,例如“处理公事需遵循规章制度”。此用法常见于正式语境,体现职责范围内的官方活动。
案件或公务事件
在历史语境中,“公事”曾特指需要审理的案件或具体公务。《汉语大词典》引《儒林外史》例句:“李老爹今年在公事上忙,不得来”,此处“公事”指向具体案件办理。现代虽较少用于此义,但保留于成语“公事公办”中,强调按规章处理事务。
方言引申含义
部分地区方言中,“公事”可指代具体物品。据《汉语方言大词典》记录,山西忻州等地将印章、单位信笺等公务用品称为“公事”,如“出门办事得带上公事”。这一用法反映语言的地域性演变。
“公事”一词在不同语境中有多层含义,综合等文献,其核心释义可归纳为以下四类:
公家事务
指官方或集体的事务,与“私事”相对。例如《孟子·滕文公上》提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强调公事优先的原则。现代用法如“公事公办”。
公文、文件
在方言中特指需要处理的官方文书。例如《白洋淀纪事》中描述“查个路条,看个公事”,此处“公事”即指公文。
案件或事件
古代文献中常指需要审理的刑事或纠纷案件。例如《京本通俗小说》中“杀人公事”即指凶杀案件。
代指罪犯
部分语境下可指代涉案人员。如元杂剧《燕青博鱼》中“公事要辩个分明”,此处“公事”暗含对罪犯的指代。
如需更完整的古籍例证或方言用法,可参考(《朝野类要》等)及(《二刻拍案惊奇》等)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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