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屯田所纳的赋税。《明史·韩王松传》:“请蠲护卫屯租,建邸第,许之。” 清 薛福成 《叙疆臣建树之基》:“地租之中有旗租、地租、屯租等名目。”
屯租是汉语历史词汇中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指中国古代屯田制度下征收的田租或赋税。从构词法分析,“屯”为聚集、驻守之意,“租”即土地税赋,《汉语大词典》将其定义为“屯田所收之租”。这一制度可追溯至汉代,据《汉书·食货志》记载,汉武帝时期为巩固边防,“徙民屯田,皆与犁牛”,屯户需缴纳定额谷物作为租税。
在具体实施层面,屯租存在两种征收形式:军屯制下戍边士卒需将收成的40%-60%上缴官仓,如《后汉书·百官志》所述“兵持官牛者,官得六分,士得四分”;民屯制则按“分田之术”计征,北魏时期规定“一夫制治田四十亩,岁输粟二十石”。唐代推行营田制后,屯租率调整为“据所营田量收粮种”,实行更为灵活的定额租制。
该词汇在现代汉语中已鲜见使用,但在研究中国古代经济史时仍具学术价值。《中国历史大辞典》特别指出,明清时期屯租逐渐转化为白银缴纳,标志着实物地租向货币地租的演变。需要说明的是,具体征收标准因朝代更迭存在差异,需结合《文献通考》《明会典》等原始典籍进行考证。
“屯租”是古代中国赋税制度中的特定概念,其含义和背景可综合多个来源解释如下:
屯租指屯田制度下缴纳的赋税,即政府组织士兵或农民开垦荒地(屯田)后,征收的田租或实物税。
屯租制度在不同朝代和地区有差异,例如清代台湾的屯租专门用于军需,而内地则更多用于济运或财政补充。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案例或赋税细节,可参考《明史》或清代薛福成《叙疆臣建树之基》等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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