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告身。朝廷授官的文凭。 宋 司马光 《涑水记闻》卷九:“ 元昊 遣使戴金冠、衣緋、佩蹀躞,奉表纳旌节、告敕。” 宋 程大昌 《演繁露续集·到官呈告敕》:“今人初之官,賫告敕呈长官,乃得眎事。”《古今小说·裴晋公义还原配》:“ 唐璧 授 湖州 録事参军…… 唐璧 也到欢喜,等有了告敕,收拾行李,僱唤船隻出京。”
告敕是古代中国官方文书的专称,指君主或朝廷颁布的正式命令文件。《汉语大词典》将其定义为"朝廷授官的文书",其词源可追溯至"告"与"敕"的复合结构:"告"本义为宣告,特指上位者的训示;"敕"则专指帝王诏令,二字组合凸显了文书的政治权威性。
在具体应用中,告敕可分为两类形制:一是唐代中书省起草的"画敕",需经政事堂议决并加盖印章;二是宋代实行的"御笔手诏",由皇帝亲笔签发无需副署,如《宋史·职官志》记载的"凡除拜官职,中书进拟,面阅后以黄纸录送门下省,谓之告敕"。
该文书类型在历代行政体系中承担重要职能,《唐六典》载其用于官员任命、爵位封授等事务,元代王恽《玉堂嘉话》记载:"凡制诰之体,赦宥曰制,命官曰敕,皆中书为之"。至明清时期,随着诰命制度的规范化,告敕逐渐演变为针对五品以下官员的任命文书。
现存文献中,司马光《涑水记闻》记载宋真宗封赏王旦"特降手敕,不令拜舞",陆游《老学庵笔记》详述"元丰官制行,四品以上用诰,五品以下用敕",这些记载印证了告敕在官僚体系中的具体应用规范。
根据多来源信息整理,"告敕"是古代朝廷授予官职的正式文书,其核心含义及用法如下:
一、基本释义 "告敕"即"告身",特指古代朝廷颁发的官职任命文书,相当于现代官员的委任状。在宋代文献中尤为常见,如《涑水记闻》记载官员上任时需携带告敕呈交长官确认,程大昌《演繁露续集》提到"到官呈告敕"的流程。
二、历史应用
三、词源构成 "告"指官方宣告任命,"敕"特指皇帝诏令,二字组合突显了该文书的皇权属性。该词最早可追溯至《尚书·多士》"割殷告敕于帝"的记载,后逐渐演变为专指授官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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