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告身。朝廷授官的文憑。 宋 司馬光 《涑水記聞》卷九:“ 元昊 遣使戴金冠、衣緋、佩蹀躞,奉表納旌節、告敕。” 宋 程大昌 《演繁露續集·到官呈告敕》:“今人初之官,賫告敕呈長官,乃得眎事。”《古今小說·裴晉公義還原配》:“ 唐璧 授 湖州 録事參軍…… 唐璧 也到歡喜,等有了告敕,收拾行李,僱喚船隻出京。”
告敕是古代中國官方文書的專稱,指君主或朝廷頒布的正式命令文件。《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朝廷授官的文書",其詞源可追溯至"告"與"敕"的複合結構:"告"本義為宣告,特指上位者的訓示;"敕"則專指帝王诏令,二字組合凸顯了文書的政治權威性。
在具體應用中,告敕可分為兩類形制:一是唐代中書省起草的"畫敕",需經政事堂議決并加蓋印章;二是宋代實行的"禦筆手诏",由皇帝親筆籤發無需副署,如《宋史·職官志》記載的"凡除拜官職,中書進拟,面閱後以黃紙錄送門下省,謂之告敕"。
該文書類型在曆代行政體系中承擔重要職能,《唐六典》載其用于官員任命、爵位封授等事務,元代王恽《玉堂嘉話》記載:"凡制诰之體,赦宥曰制,命官曰敕,皆中書為之"。至明清時期,隨着诰命制度的規範化,告敕逐漸演變為針對五品以下官員的任命文書。
現存文獻中,司馬光《涑水記聞》記載宋真宗封賞王旦"特降手敕,不令拜舞",陸遊《老學庵筆記》詳述"元豐官制行,四品以上用诰,五品以下用敕",這些記載印證了告敕在官僚體系中的具體應用規範。
根據多來源信息整理,"告敕"是古代朝廷授予官職的正式文書,其核心含義及用法如下:
一、基本釋義 "告敕"即"告身",特指古代朝廷頒發的官職任命文書,相當于現代官員的委任狀。在宋代文獻中尤為常見,如《涑水記聞》記載官員上任時需攜帶告敕呈交長官确認,程大昌《演繁露續集》提到"到官呈告敕"的流程。
二、曆史應用
三、詞源構成 "告"指官方宣告任命,"敕"特指皇帝诏令,二字組合突顯了該文書的皇權屬性。該詞最早可追溯至《尚書·多士》"割殷告敕于帝"的記載,後逐漸演變為專指授官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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