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龄在二十岁以上的成年婢女。《新唐书·百官志一》:“凡居作者,差以三等……二十以上,为丁。丁奴,三当二役;中奴,丁婢,二当一役。”
丁婢是汉语中一个具有历史色彩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可从构词法和古代社会制度两方面解析。根据《汉语大词典》的释义,“丁”指成年劳动力或户籍单位(如“丁税”“人丁”),而“婢”特指受役使的女性仆从。组合后,“丁婢”在唐宋时期文献中多指被登记在户籍册、承担赋役义务的婢女群体。
该词的产生与古代户籍管理制度密切相关。据《唐代奴婢制度研究》记载,官府为防止世家大族隐匿人口,要求将私家奴婢纳入“丁籍”统计,此类婢女需按“丁”缴纳绢帛等实物税,故称为“丁婢”。其身份介于平民与贱籍之间,既不同于完全依附主人的私婢,也区别于编户齐民的自由民。
需要注意的是,这一称谓具有时代局限性。宋代《庆元条法事类》中仍有“诸丁婢配役”的律令记载,但元代以后随着户籍制度改革,该词逐渐退出日常使用范畴,现代汉语中仅存于历史文献及方言残留用语。
“丁婢”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其含义可从以下方面综合解释:
基本定义
指年龄在二十岁以上的成年婢女。这一界定源于古代对人口年龄的划分标准,通常以二十岁为成年标志。
历史背景与文献出处
该词最早见于《新唐书·百官志一》,其中提到唐代对服役者的分类:“凡居作者,差以三等……二十以上,为丁。丁奴,三当二役;中奴、丁婢,二当一役。”。这反映了唐代对奴婢劳役的等级划分制度。
劳役制度中的角色
根据记载,丁婢的劳役折算方式为“二当一役”,即两名丁婢的劳役相当于一名丁奴(成年男性奴仆)的三分之二工作量。这一制度体现了古代性别与年龄差异在劳役分配中的体现。
补充说明:
“丁婢”属于特定历史时期的户籍管理术语,现代已不再使用。其定义核心在于年龄界限(二十岁)和身份属性(婢女),相关记载多见于唐宋文献,是研究古代社会阶层制度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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