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龄在二十岁以上的成年婢女。《新唐书·百官志一》:“凡居作者,差以三等……二十以上,为丁。丁奴,三当二役;中奴,丁婢,二当一役。”
丁婢是汉语中一个具有历史色彩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可从构词法和古代社会制度两方面解析。根据《汉语大词典》的释义,“丁”指成年劳动力或户籍单位(如“丁税”“人丁”),而“婢”特指受役使的女性仆从。组合后,“丁婢”在唐宋时期文献中多指被登记在户籍册、承担赋役义务的婢女群体。
该词的产生与古代户籍管理制度密切相关。据《唐代奴婢制度研究》记载,官府为防止世家大族隐匿人口,要求将私家奴婢纳入“丁籍”统计,此类婢女需按“丁”缴纳绢帛等实物税,故称为“丁婢”。其身份介于平民与贱籍之间,既不同于完全依附主人的私婢,也区别于编户齐民的自由民。
需要注意的是,这一称谓具有时代局限性。宋代《庆元条法事类》中仍有“诸丁婢配役”的律令记载,但元代以后随着户籍制度改革,该词逐渐退出日常使用范畴,现代汉语中仅存于历史文献及方言残留用语。
“丁婢”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其含义可从以下方面综合解释:
基本定义
指年龄在二十岁以上的成年婢女。这一界定源于古代对人口年龄的划分标准,通常以二十岁为成年标志。
历史背景与文献出处
该词最早见于《新唐书·百官志一》,其中提到唐代对服役者的分类:“凡居作者,差以三等……二十以上,为丁。丁奴,三当二役;中奴、丁婢,二当一役。”。这反映了唐代对奴婢劳役的等级划分制度。
劳役制度中的角色
根据记载,丁婢的劳役折算方式为“二当一役”,即两名丁婢的劳役相当于一名丁奴(成年男性奴仆)的三分之二工作量。这一制度体现了古代性别与年龄差异在劳役分配中的体现。
补充说明:
“丁婢”属于特定历史时期的户籍管理术语,现代已不再使用。其定义核心在于年龄界限(二十岁)和身份属性(婢女),相关记载多见于唐宋文献,是研究古代社会阶层制度的重要参考。
边餽采购员柴都菖歜趁工赐寿丹井客丹纶大姒逢龙扶从副研工絶广席灌激还履贺悦槐火解状近小祭扫九死未悔跨凤乘龙辽濶历劫利筭流凘吕宋旅饮弭合迷留没乱闹银跑走偏不的千字文趄趄清明上河图情语清员秋荚三垣商兑神叡神摇意夺十箭石品诗橐市引水鬭説穿嘶竭四食时随化同出一辙通介頽顔罔莫无大无小雾集云合湘妃鼓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