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齡在二十歲以上的成年婢女。《新唐書·百官志一》:“凡居作者,差以三等……二十以上,為丁。丁奴,三當二役;中奴,丁婢,二當一役。”
丁婢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曆史色彩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構詞法和古代社會制度兩方面解析。根據《漢語大詞典》的釋義,“丁”指成年勞動力或戶籍單位(如“丁稅”“人丁”),而“婢”特指受役使的女性仆從。組合後,“丁婢”在唐宋時期文獻中多指被登記在戶籍冊、承擔賦役義務的婢女群體。
該詞的産生與古代戶籍管理制度密切相關。據《唐代奴婢制度研究》記載,官府為防止世家大族隱匿人口,要求将私家奴婢納入“丁籍”統計,此類婢女需按“丁”繳納絹帛等實物稅,故稱為“丁婢”。其身份介于平民與賤籍之間,既不同于完全依附主人的私婢,也區别于編戶齊民的自由民。
需要注意的是,這一稱謂具有時代局限性。宋代《慶元條法事類》中仍有“諸丁婢配役”的律令記載,但元代以後隨着戶籍制度改革,該詞逐漸退出日常使用範疇,現代漢語中僅存于曆史文獻及方言殘留用語。
“丁婢”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方面綜合解釋:
基本定義
指年齡在二十歲以上的成年婢女。這一界定源于古代對人口年齡的劃分标準,通常以二十歲為成年标志。
曆史背景與文獻出處
該詞最早見于《新唐書·百官志一》,其中提到唐代對服役者的分類:“凡居作者,差以三等……二十以上,為丁。丁奴,三當二役;中奴、丁婢,二當一役。”。這反映了唐代對奴婢勞役的等級劃分制度。
勞役制度中的角色
根據記載,丁婢的勞役折算方式為“二當一役”,即兩名丁婢的勞役相當于一名丁奴(成年男性奴仆)的三分之二工作量。這一制度體現了古代性别與年齡差異在勞役分配中的體現。
補充說明:
“丁婢”屬于特定曆史時期的戶籍管理術語,現代已不再使用。其定義核心在于年齡界限(二十歲)和身份屬性(婢女),相關記載多見于唐宋文獻,是研究古代社會階層制度的重要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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