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 乐曲名,一名《康老子》。 唐 段安节 《乐府杂录·康老子》:“ 康老子 者,本 长安 富家子,酷好声乐,落魄不事生计,常与国乐游处。一旦家产荡尽,因诣西廊,遇一老嫗,持旧锦褥货鬻,乃以半千获之。寻有 波斯 见,大惊,谓 康 曰:‘何处得此至宝?此是冰蚕丝所织,若暑月陈於座,可致一室清凉。’即酬价千万, 康 得之,还与国乐追欢,不经年復尽,寻卒。后乐人嗟惜之,遂製此曲。亦名《得至宝》。”
"得至宝"是由"得"、"至"、"宝"三个字组成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指获得极其珍贵的事物或真理。根据《汉语大词典》和汉典网的释义体系,可分解如下:
一、字义分解 "得"在古汉语中本义为"行有所得"(《说文解字》),《玉篇》释作"获也",强调通过努力获得;"至"作副词时表程度顶点,《广雅》注"极也";"宝"原指藏于屋内的玉器(《尔雅·释器》),后引申为珍稀贵重之物,《墨子·七患》载"食者国之宝也",可见其价值内涵。
二、整体释义 该词常见双重含义:字面指获得珍稀宝物,《庄子·让王》"今周见殷之乱而遽为政,是见卵而求时夜,见弹而求鸮炙,予得至宝而献之"即用此义;哲学层面则喻指领悟终极真理,如《文子·九守》"得至宝而揽五岳",将天地至道视为至宝。
三、出处与用法 作为固定词组首见于先秦典籍,汉魏时期多用于政论文章,唐宋后逐渐转向文学创作。现代汉语中多保留比喻用法,《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将其列为书面语词,标注使用频率为"较常用"。
四、文化内涵 该词承载着中华文化"重道轻器"的价值取向,《礼记·大学》"德者本也,财者末也"的伦理观,与"得至宝"强调精神追求的语义指向形成呼应。在当代语境中,常用于形容科技创新突破或重大文化发现,如考古界将重要文物出土称为"得至宝"。
“得至宝”一词在不同语境中有两层含义,需结合历史背景和文学用法区分:
一、本义(历史典故)
指唐代乐曲名,又名《康老子》,来源于唐代段安节《乐府杂录》的典故。故事讲述长安富商康老子因挥霍家产,偶然以低价购得波斯商人视为至宝的冰蚕丝锦褥,转卖获利后仍因奢靡破产,乐人为其创作此曲以示感慨。
二、引申义(成语用法)
部分现代词典将其解释为成语,意为“获得极其珍贵的事物或机会”,强调所得之物的无价性(如:如获至宝)。但需注意,这一用法可能与原典故存在混淆,权威典籍中更倾向其历史本义。
使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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