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承担部分赋役的未成年或老年的男女。《晋书·食货志》:“男女年十六已上至六十为正丁,十五已下至十三、六十一已上至六十五为次丁。”
(2).次子。 清 魏源 《圣武记》卷十:“其伤病未愈及家无次丁者,量遣归营。” 康有为 《大同书》甲部第一章:“或家无次丁,父母望其嗣续,室徒四壁,妻儿待以为生,忽际重病弥留,共知不起,老亲垂涕而来握其手,妻子号泣而环跪於牀。”
"次丁"是古代中国户籍制度中的特定术语,指承担半丁赋役的男性人口。这一概念主要流行于魏晋南北朝时期,其内涵包含以下四个维度:
法定年龄界定
晋代规定男子16-60岁为"正丁",13-15岁及61-65岁为"次丁"(来源:《晋书·食货志》)。南朝宋武帝时期调整为"15-16岁为半丁,17岁为全丁"(来源:《宋书·武帝纪》),不同朝代存在差异化的年龄划分标准。
赋役折算机制
次丁需承担正丁50%的赋税额度,如《资治通鉴》胡三省注载:"次丁输半课",在徭役征发时也相应减免服役时长,形成阶梯式的赋役体系。
户籍管理功能
该制度通过年龄分层实现精准的人口管控,既保障国家财政基础,又体现对弱势群体的政策倾斜。出土的走马楼吴简显示,当时已建立"正丁—次丁—老小"的三级登记系统(来源:长沙简牍博物馆)。
社会经济影响
次丁制度客观上延缓了全劳力进入密集型农业生产的周期,对魏晋时期庄园经济的发展产生催化作用。但随着土地兼并加剧,该制度在隋唐时期逐渐被均田制取代。
这一赋役制度的演变轨迹,在《通典·食货典》和《文献通考·户口考》等典籍中均有连续记载,反映出古代中国赋税体系从人丁税向资产税过渡的历史进程。
“次丁”是古代汉语中的词汇,主要有以下两种含义:
指承担部分赋役的未成年或老年男女。根据《晋书·食货志》记载:
指次子,即家中排行第二的儿子。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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