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鬭歌”。对歌。 宋 汪元量 《潼州歌》:“红袖鬭歌纔拍手,緑鬟对舞尽缠头。” 清 屈大均 《广东新语·事语·广州时序》:“歌伯鬭歌,皆著鸭舌巾,驼毧服,行立櫈上,东唱西和,西嘲东解,语必双关,词兼雅俗。”
"斗歌"是汉语中具有独特文化内涵的词汇,指代一种以歌唱技艺较量的民俗活动。根据《汉语大词典》释义,该词最早见于明清文献记载,本义指"以歌谣形式进行的技艺比拼"。其核心特征包含三个层面:
一、表演形式层面 作为中国传统音乐竞技形态,常见于南方少数民族聚居区,尤以壮族"三月三歌圩"、苗族"游方歌会"为代表。参与者需即兴编创歌词,通过押韵对仗、比兴手法展现语言智慧,形成"一问一答、一唱一和"的互动模式。
二、社会功能层面 《民俗学概论》指出,这种活动承载着族群记忆传承、婚恋媒介、文化认同等多重社会功能。如畲族"拦路对歌"习俗,既是青年男女缔结婚缘的媒介,也是检验民族文化传承的重要场合。
三、艺术特征层面 现代民族音乐学研究显示,斗歌具有"旋律即兴性""歌词创作性""节奏对抗性"三大艺术特征。参与者需在固定曲调框架内,根据现场情境即兴填词,形成"以歌为器,以韵为刃"的艺术对抗。
该民俗现存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的"壮族歌圩""侗族大歌"等项目中,在广西宜州、云南石林等地仍保留着完整的斗歌传承体系。当代文化学者建议通过数字化采集、活态传承等方式保护这一独特的口头传统艺术形式。
“斗歌”是一个汉语词汇,具有多重含义和用法,以下分点详细解释:
斗歌(拼音:dòu gē)指两个或多个个体在歌唱中互相竞争,以展示各自的才艺和能力。其核心含义是“对歌”,即通过即兴演唱或竞技形式进行较量。
适用于描述歌唱比赛、传统民俗活动(如少数民族歌会)或网络娱乐互动等场景。例如:“节日里,村民们以斗歌形式庆祝丰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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