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六面鼓。《周礼·地官·鼓人》:“以灵鼓鼓社祭。” 郑玄 注:“灵鼓,六面鼓也。” 汉 张衡 《东都赋》:“撞洪鐘,伐灵鼓,旁震八鄙,軯礚隐訇。” 隋 卢思道 《驾出圜丘》诗:“黄麾引朱节,灵鼓应华钟。” 宋 苏轼 《渚宫》诗:“ 楚王 猎罢击灵鼓,猛士操舟张水嬉。”
灵鼓是中国古代祭祀仪式中使用的礼乐器具,其名称与功能在《周礼》《礼记》等典籍中均有明确记载。《周礼·地官·鼓人》提到“以灵鼓鼓社祭”,说明其专用于社稷祭祀活动。从形制特征看,汉代经学家郑玄注《周礼》时指出灵鼓“六面,以革蒙之”,属于多面鼓的一种,与雷鼓、路鼓等形成祭祀鼓乐体系。
在文化内涵层面,《说文解字》释“灵”为“巫以玉事神”,揭示灵鼓具有通神媒介功能。考古发现的战国曾侯乙墓漆绘灵鼓图案印证了其鼓身绘日月星纹、配流苏装饰的仪礼特征。现代学者杨荫浏在《中国古代音乐史稿》中强调,灵鼓作为周代“六鼓”之一,其使用严格遵循礼乐等级制度,仅限天子祭祀天地的重要场合。
该乐器自秦汉后逐渐演变为道教法器,《云笈七签》记载的道教斋醮科仪中仍保留“击灵鼓以集众真”的仪轨,体现其宗教功能的延续性。
“灵鼓”一词主要有以下两种解释,需结合不同语境理解:
古代祭祀乐器(核心含义)
根据《周礼》《东都赋》等古籍记载,灵鼓是六面鼓,用于社祭等仪式。例如《周礼·地官·鼓人》提到“以灵鼓鼓社祭”,郑玄注明确其形制为六面。汉代张衡的《东都赋》中“伐灵鼓”也印证了其作为礼器的用途。
现代引申义(少数语境)
部分现代解释将“灵”与“鼓”拆分理解,引申为“灵活振奋的节奏”或“激励人心的力量”。例如形容音乐动感或励志标语如“心灵鼓点”。但此用法较少见于权威古籍,可能是现代语言发展的产物。
注意:若需深入考据古代礼制中的灵鼓形制、使用场景等,建议查阅《周礼》原文及汉代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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