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鬭歌”。對歌。 宋 汪元量 《潼州歌》:“紅袖鬭歌纔拍手,緑鬟對舞盡纏頭。” 清 屈大均 《廣東新語·事語·廣州時序》:“歌伯鬭歌,皆著鴨舌巾,駝毧服,行立櫈上,東唱西和,西嘲東解,語必雙關,詞兼雅俗。”
"鬥歌"是漢語中具有獨特文化内涵的詞彙,指代一種以歌唱技藝較量的民俗活動。根據《漢語大詞典》釋義,該詞最早見于明清文獻記載,本義指"以歌謠形式進行的技藝比拼"。其核心特征包含三個層面:
一、表演形式層面 作為中國傳統音樂競技形态,常見于南方少數民族聚居區,尤以壯族"三月三歌圩"、苗族"遊方歌會"為代表。參與者需即興編創歌詞,通過押韻對仗、比興手法展現語言智慧,形成"一問一答、一唱一和"的互動模式。
二、社會功能層面 《民俗學概論》指出,這種活動承載着族群記憶傳承、婚戀媒介、文化認同等多重社會功能。如畲族"攔路對歌"習俗,既是青年男女締結婚緣的媒介,也是檢驗民族文化傳承的重要場合。
三、藝術特征層面 現代民族音樂學研究顯示,鬥歌具有"旋律即興性""歌詞創作性""節奏對抗性"三大藝術特征。參與者需在固定曲調框架内,根據現場情境即興填詞,形成"以歌為器,以韻為刃"的藝術對抗。
該民俗現存于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名錄中的"壯族歌圩""侗族大歌"等項目中,在廣西宜州、雲南石林等地仍保留着完整的鬥歌傳承體系。當代文化學者建議通過數字化采集、活态傳承等方式保護這一獨特的口頭傳統藝術形式。
“鬥歌”是一個漢語詞彙,具有多重含義和用法,以下分點詳細解釋:
鬥歌(拼音:dòu gē)指兩個或多個個體在歌唱中互相競争,以展示各自的才藝和能力。其核心含義是“對歌”,即通過即興演唱或競技形式進行較量。
適用于描述歌唱比賽、傳統民俗活動(如少數民族歌會)或網絡娛樂互動等場景。例如:“節日裡,村民們以鬥歌形式慶祝豐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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