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司的意思、判司的详细解释
判司的解释
古代官名。 唐 代节度使、州郡长官的僚属,分别掌管批判文牍等事务。亦用以称州郡佐吏。《旧唐书·职官志一》:“镇军满二万人以上诸曹判司。” 唐 白居易 《自吟拙什因有所怀》诗:“趁向 江陵 府,三年作判司。” 宋 陆游 《送子龙赴吉州掾》诗:“判司比 唐 时,犹幸免笞箠。”
词语分解
- 判的解释 判 à 区别,分辨,断定:判明。判辨。判据。判读(利用已知的视觉信息符号来判断新获得的视觉信息的含义)。判断。 分开,截然不同:判然。判若两人。判若鸿沟。 评定:裁判。谈判。判卷子。 司法机关对案件的
- 司的解释 司 ī 主管,操作:司法。司机。司令。司南(古代用磁石做成的辨别方向的仪器,为现在指南针的始祖)。司空(a.古代中央政府中掌管工程的长官;b.复姓)。司徒(a.古代中央政府中掌管土地和徒役的长官,后为
网络扩展解释
“判司”是古代官职名称,主要流行于唐代,其含义和职能可综合以下信息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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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定义
判司是唐代节度使、州郡长官的僚属官职,负责处理文书、批判文牍等事务。其地位较低,属于地方佐吏,常被称为“卑官”(如韩愈诗句“判司卑官不堪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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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与背景
- 职能:分曹判事,即按不同部门处理政务,如司法、财政等文书工作。
- 隶属关系:直接服务于节度使或州郡长官,是地方行政体系中的重要执行者。
- 地位:官员常因职位低微而面临责罚风险,如韩愈提到“未免捶楚尘埃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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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例证
唐代诗人作品中多次提及判司,反映其实际境遇。例如:
- 白居易《自吟拙升因有所怀》:“趋向江陵府,三年作判司”;
- 宋代陆游亦在诗中提到“判司比唐时,犹幸免笞箠”,说明该职在宋代的延续及地位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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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世演变
宋代以后,“判司”逐渐成为州郡佐吏的泛称,职能范围与唐代类似,但责罚风险有所降低。
注意:部分资料将“判司”解释为成语(指判断和裁决),但此说法缺乏广泛文献支持,可能为现代引申义。建议以唐代官职定义为标准释义。
网络扩展解释二
《判司》是一个汉字词,由两部分组成:判和司。
判(pàn)是一个由刀和半组成的偏旁部首,表示与刀有关或刀形状的事物。它的拼音是pàn,读音为[pàn]。判的部首是刀,笔画数为2。
司(sī)是一个由古代的一种叫作“彡”的文字上偏旁部首组成的。它表示管理、主管的意思。它的拼音是sī,读音为[sī]。司的部首是彡,笔画数为5。
《判司》的来源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解释,但可以推测它可能是古代法官的称谓。判司繁体字的写法依然是“判司”,没有太大的变化。
在古时候,汉字的写法和现代略有不同。《判司》的古汉字写法可能是“判司刀彡”。
以下是一些例句,以更好地理解《判司》这个词的用法:
1. 法庭上的判司宣布了他的刑罚。
2. 这位判司经验丰富,公正无私。
3. 判司要准确解读法律条文。
一些与《判司》相关的组词可能包括:
- 判案(pàn àn):审理案件。
- 判例(pàn lì):指已经发生的类似案例,可以作为判决的依据。
- 司法(sī fǎ):指与判决与审判有关的法律行为。
- 司法权(sī fǎ quán):指司法机关对一定范围内案件的审判权力。
与《判司》相近的词语可能有:
- 审判(shěn pàn):指司法机关对案件的审理和判决。
- 判决(pàn jué):指根据法律规定,法官根据事实和证据做出的定罪或无罪的决定。
- 判定(pàn dìng):指通过判断和决定给予某种结果。
《判司》的反义词可能是:
- 被判(bèi pàn):指被法官根据法律判处刑罚或责任。
- 受审(shòu shěn):指某人需要接受法庭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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