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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司的意思、判司的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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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司的解释

古代官名。 唐 代节度使、州郡长官的僚属,分别掌管批判文牍等事务。亦用以称州郡佐吏。《旧唐书·职官志一》:“镇军满二万人以上诸曹判司。” 唐 白居易 《自吟拙什因有所怀》诗:“趁向 江陵 府,三年作判司。” 宋 陆游 《送子龙赴吉州掾》诗:“判司比 唐 时,犹幸免笞箠。”

词语分解

网络扩展解释

“判司”是古代官职名称,主要流行于唐代,其含义和职能可综合以下信息解释:

  1. 基本定义
    判司是唐代节度使、州郡长官的僚属官职,负责处理文书、批判文牍等事务。其地位较低,属于地方佐吏,常被称为“卑官”(如韩愈诗句“判司卑官不堪说”)。

  2. 职能与背景

    • 职能:分曹判事,即按不同部门处理政务,如司法、财政等文书工作。
    • 隶属关系:直接服务于节度使或州郡长官,是地方行政体系中的重要执行者。
    • 地位:官员常因职位低微而面临责罚风险,如韩愈提到“未免捶楚尘埃间”。
  3. 文学例证
    唐代诗人作品中多次提及判司,反映其实际境遇。例如:

    • 白居易《自吟拙升因有所怀》:“趋向江陵府,三年作判司”;
    • 宋代陆游亦在诗中提到“判司比唐时,犹幸免笞箠”,说明该职在宋代的延续及地位变化。
  4. 后世演变
    宋代以后,“判司”逐渐成为州郡佐吏的泛称,职能范围与唐代类似,但责罚风险有所降低。

注意:部分资料将“判司”解释为成语(指判断和裁决),但此说法缺乏广泛文献支持,可能为现代引申义。建议以唐代官职定义为标准释义。

网络扩展解释二

《判司》是一个汉字词,由两部分组成:判和司。 判(pàn)是一个由刀和半组成的偏旁部首,表示与刀有关或刀形状的事物。它的拼音是pàn,读音为[pàn]。判的部首是刀,笔画数为2。 司(sī)是一个由古代的一种叫作“彡”的文字上偏旁部首组成的。它表示管理、主管的意思。它的拼音是sī,读音为[sī]。司的部首是彡,笔画数为5。 《判司》的来源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解释,但可以推测它可能是古代法官的称谓。判司繁体字的写法依然是“判司”,没有太大的变化。 在古时候,汉字的写法和现代略有不同。《判司》的古汉字写法可能是“判司刀彡”。 以下是一些例句,以更好地理解《判司》这个词的用法: 1. 法庭上的判司宣布了他的刑罚。 2. 这位判司经验丰富,公正无私。 3. 判司要准确解读法律条文。 一些与《判司》相关的组词可能包括: - 判案(pàn àn):审理案件。 - 判例(pàn lì):指已经发生的类似案例,可以作为判决的依据。 - 司法(sī fǎ):指与判决与审判有关的法律行为。 - 司法权(sī fǎ quán):指司法机关对一定范围内案件的审判权力。 与《判司》相近的词语可能有: - 审判(shěn pàn):指司法机关对案件的审理和判决。 - 判决(pàn jué):指根据法律规定,法官根据事实和证据做出的定罪或无罪的决定。 - 判定(pàn dìng):指通过判断和决定给予某种结果。 《判司》的反义词可能是: - 被判(bèi pàn):指被法官根据法律判处刑罚或责任。 - 受审(shòu shěn):指某人需要接受法庭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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