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沙工具箱
现在位置:月沙工具箱 > 学习工具 > 汉语词典

判司的意思、判司的详细解释

关键字:

判司的解释

古代官名。 唐 代节度使、州郡长官的僚属,分别掌管批判文牍等事务。亦用以称州郡佐吏。《旧唐书·职官志一》:“镇军满二万人以上诸曹判司。” 唐 白居易 《自吟拙什因有所怀》诗:“趁向 江陵 府,三年作判司。” 宋 陆游 《送子龙赴吉州掾》诗:“判司比 唐 时,犹幸免笞箠。”

词语分解

专业解析

"判司"是唐代职官体系中的特定称谓,指代地方行政机构中负责具体事务的基层官吏。该词最早见于《唐六典》,专指州级行政单位下设的六曹参军,其职能与品级具有以下特征:

一、词源构成

"判"取义于批阅文书、裁决事务,如《汉语大词典》释为"裁决狱讼"(商务印书馆,2012);"司"指具体职掌部门,合称凸显其文书处理与行政执行的双重属性。

二、职能细分

据《新唐书·百官志》记载,判司系统包含六个专项职位:

  1. 司功参军:掌官吏考课与祭祀典礼
  2. 司仓参军:主管仓储税赋
  3. 司户参军:负责户籍田亩
  4. 司兵参军:管理地方武备
  5. 司法参军:审理刑狱案件
  6. 司士参军:执掌工程营造

三、历史定位

《中国历代官制大辞典》(中华书局,2003)指出,判司品秩在从七品下至从八品下之间,属于唐代官僚体系的末梢神经。其运作机制在白居易《论姚文秀打杀妻状》等公文中留有完整记录,印证了这类官吏在地方治理中的实际作用。

四、文学例证

白居易《琵琶行》中"座中泣下谁最多?江州司马青衫湿"的描述,正是作者贬任江州司马时对判司体系运作的亲身经历写照,该诗句收录于《全唐诗》卷四百三十五,中华书局1960年校刊本。

网络扩展解释

“判司”是古代官职名称,主要流行于唐代,其含义和职能可综合以下信息解释:

  1. 基本定义
    判司是唐代节度使、州郡长官的僚属官职,负责处理文书、批判文牍等事务。其地位较低,属于地方佐吏,常被称为“卑官”(如韩愈诗句“判司卑官不堪说”)。

  2. 职能与背景

    • 职能:分曹判事,即按不同部门处理政务,如司法、财政等文书工作。
    • 隶属关系:直接服务于节度使或州郡长官,是地方行政体系中的重要执行者。
    • 地位:官员常因职位低微而面临责罚风险,如韩愈提到“未免捶楚尘埃间”。
  3. 文学例证
    唐代诗人作品中多次提及判司,反映其实际境遇。例如:

    • 白居易《自吟拙升因有所怀》:“趋向江陵府,三年作判司”;
    • 宋代陆游亦在诗中提到“判司比唐时,犹幸免笞箠”,说明该职在宋代的延续及地位变化。
  4. 后世演变
    宋代以后,“判司”逐渐成为州郡佐吏的泛称,职能范围与唐代类似,但责罚风险有所降低。

注意:部分资料将“判司”解释为成语(指判断和裁决),但此说法缺乏广泛文献支持,可能为现代引申义。建议以唐代官职定义为标准释义。

别人正在浏览...

薄酌八字北海道冰期拨浪鼓残租茶场产马超步陈寅恪迟暮之年穿戴淳越出易耽迟冻砚对客挥毫独至覆雨翻云甘膬攻索袿裳国客颢露喝礼腄腄花里胡绍卉醴豁口截舌揭贴絶识军方狼烽铃铎灵基赁价邻域六瑚镠镣隶文隆替鲁麟迈人冥籍秘戏内骨鹏抟鹍运鎗然歧道三人为众身经百战沈墨实况广播搠包儿讨禽题跋痛愤挽僮想入非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