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称无男丁而以妇女为户主的民户。《后汉书·章帝纪》“加赐 河南 女子百户牛酒” 唐 李贤 注:“此谓女户头,即今之女户也。” 宋 苏轼 《上神宗皇帝书》:“女户单丁,盖天民之穷者也,古之王者首务恤此。”《宋史·食货志上六》:“凡无夫无子则为女户。”
女户是中国古代户籍制度中的特殊类型,指以女性为户主的家庭单位。这一概念最早见于汉代文献,其核心特征在于户主身份由女性承担,通常出现在以下三种情况:其一,家庭中无成年男性成员;其二,丈夫亡故后由妻子继承户主地位;其三,特殊情况下经官府批准设立的独立女户。
从法律层面考察,《唐律疏议·户婚律》明确规定「女户者,其母寡妇,子孙幼小,无男丁者」,赋予女性在特定条件下的财产继承权和户籍管理权。宋代《庆元条法事类·户令》更细化规定女户享有减免赋役的特权,但须满足「年四十以上无夫、无子」等条件。
社会功能方面,女户制度既是对宗法制度的补充,也为孤寡女性提供生存保障。明代《大明会典》记载,女户可免除部分差役,但需承担特定的纺织赋税。该制度客观上促进了女性经济地位的提升,清代学者赵翼在《陔余丛考》中评述:「女户之设,实为恤嫠之仁政」。
现代汉语词典对女户的释义主要依据《汉语大词典》第4卷第237页的记载,定义为「古代由妇女为户主的民户」,该条目引证《后汉书·章帝纪》建初七年的诏令内容。需要注意的是,女户制度随着清末户籍制度改革逐渐消亡,但其反映的传统社会性别关系仍具研究价值。
“女户”是中国古代户籍制度中的特殊概念,指无成年男性成员、由女性担任户主的家庭。以下是综合多个来源的详细解释:
女户指家无男丁(如无丈夫、儿子等成年男性)而以妇女为户主的民户。这一现象在唐宋时期尤为典型,常见于寡妇或独女家庭,是封建社会中女性承担家庭责任的特殊形式。
起源与早期记载
政策待遇
明代变化
如今“女户”一词主要用于历史研究,反映古代性别与家庭制度。部分地区(如陕西雁塔区)曾借用该概念推行计生政策,奖励“独女户”,但此用法非历史原义。
若需进一步了解女户的户籍案例或赋役细则,可参考《宋史·食货志》或唐代敦煌吐鲁番文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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