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稱無男丁而以婦女為戶主的民戶。《後漢書·章帝紀》“加賜 河南 女子百戶牛酒” 唐 李賢 注:“此謂女戶頭,即今之女戶也。” 宋 蘇轼 《上神宗皇帝書》:“女戶單丁,蓋天民之窮者也,古之王者首務恤此。”《宋史·食貨志上六》:“凡無夫無子則為女戶。”
女戶是中國古代戶籍制度中的特殊類型,指以女性為戶主的家庭單位。這一概念最早見于漢代文獻,其核心特征在于戶主身份由女性承擔,通常出現在以下三種情況:其一,家庭中無成年男性成員;其二,丈夫亡故後由妻子繼承戶主地位;其三,特殊情況下經官府批準設立的獨立女戶。
從法律層面考察,《唐律疏議·戶婚律》明确規定「女戶者,其母寡婦,子孫幼小,無男丁者」,賦予女性在特定條件下的財産繼承權和戶籍管理權。宋代《慶元條法事類·戶令》更細化規定女戶享有減免賦役的特權,但須滿足「年四十以上無夫、無子」等條件。
社會功能方面,女戶制度既是對宗法制度的補充,也為孤寡女性提供生存保障。明代《大明會典》記載,女戶可免除部分差役,但需承擔特定的紡織賦稅。該制度客觀上促進了女性經濟地位的提升,清代學者趙翼在《陔餘叢考》中評述:「女戶之設,實為恤嫠之仁政」。
現代漢語詞典對女戶的釋義主要依據《漢語大詞典》第4卷第237頁的記載,定義為「古代由婦女為戶主的民戶」,該條目引證《後漢書·章帝紀》建初七年的诏令内容。需要注意的是,女戶制度隨着清末戶籍制度改革逐漸消亡,但其反映的傳統社會性别關系仍具研究價值。
“女戶”是中國古代戶籍制度中的特殊概念,指無成年男性成員、由女性擔任戶主的家庭。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女戶指家無男丁(如無丈夫、兒子等成年男性)而以婦女為戶主的民戶。這一現象在唐宋時期尤為典型,常見于寡婦或獨女家庭,是封建社會中女性承擔家庭責任的特殊形式。
起源與早期記載
政策待遇
明代變化
如今“女戶”一詞主要用于曆史研究,反映古代性别與家庭制度。部分地區(如陝西雁塔區)曾借用該概念推行計生政策,獎勵“獨女戶”,但此用法非曆史原義。
若需進一步了解女戶的戶籍案例或賦役細則,可參考《宋史·食貨志》或唐代敦煌吐魯番文書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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