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殿廷上向皇帝当面进言。《太平广记》卷一七四引 唐 胡璩 《谭宾录·崔仁师》:“ 崔仁师 为度支郎中,尝陛奏度支钱物数千言,手不执本。 太宗 怪之,令 杜正伦 賫本, 仁师 对唱,一无差殊。”
陛奏(bì zòu)是古代中国臣子向皇帝呈递奏章或当面陈述政事的专用称谓,属于典章制度类词汇。其释义与用法如下:
字义分解
合称“陛奏”即臣子在宫廷台阶下向皇帝呈递文书或当面陈事的行为。
使用场景
专用于正式朝议场合,需符合以下条件:
礼仪规范
据《周礼·秋官》记载,臣子面圣需“稽首陛阶”,即跪拜于台阶下呈奏,体现尊卑礼制。汉代起确立“陛奏制度”,《汉书·礼仪志》明确“丞相以下至六百石官,得陛奏事”。
文书分类
唐代将奏章分为“表”“状”“疏”等,统称“陛奏”。如《唐六典》规定:“五品以上官,许以陛奏直达御前。”明清时期演变为密折制度,重要奏折可直呈皇帝(参考《清会典事例·奏事程式》)。
典籍记载
词典释义
《汉语大词典》释“陛奏”为:“臣下在殿阶下向帝王进呈奏章。”(上海辞书出版社,1994年版,第10卷 第1083页)
《古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2014)强调其“特指面圣时的正式陈奏,区别于一般上书”。
“陛奏”制度体现了古代中国君权至上的政治结构,如宋代苏轼《上神宗皇帝书》云“陛奏之仪,所以严君臣之分”。其程序严格性衍生出“伏阙”(跪宫门奏事)、“封驳”(驳回奏章)等关联词汇,成为研究古代行政体系的关键切口。
参考资料来源:
“陛奏”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具体含义和用法如下:
陛奏(bì zòu)指在殿廷上向皇帝当面进言,属于古代官员向君主直接陈述意见的正式行为。
《太平广记》卷一七四记载,唐代官员崔仁师任度支郎中时,曾“陛奏度支钱物数千言,手不执本”,即当面向唐太宗口头汇报财政事务,且无需持文书,展现其记忆与条理。
该词多用于描述官员在正式场合向皇帝直接陈述的礼仪性行为,强调君臣对话的庄重性。例如,唐代制度中,重要事务需通过“陛奏”形式呈报,而非仅以文书传递。
“陛奏”体现了古代官僚体系中的沟通方式,既要求官员熟悉事务细节(如崔仁师对财政数据的精准记忆),也凸显君主的权威性(需当面聆听并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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