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谓行贿以求息事。 清 纪昀 《阅微草堂笔记·滦阳消夏录三》:“丙又教邑子反噬甲,发其阴谋,而教甲赂息。”
"赂息"是一个古汉语词汇,其含义可从字义和文献用例两方面进行解释:
一、核心释义
指通过贿赂手段获取利益或平息事端的行为。"赂"意为赠送财物以请托,"息"在此指停息争端或谋取好处。合称强调以财物为媒介达成不正当目的的交易行为。
来源:《汉语大词典》(罗竹风主编)
二、古籍例证解析
《后汉书·党锢传》载"贿赂息行"(通行本作"货赂流行"),王念孙《读书杂志》考订:"息"古通"蕃息"之息,谓贿赂之事滋生蔓延。印证"赂息"包含贿赂行为扩散、利益持续输送的深层语义。
来源:王念孙《读书杂志·后汉书杂志》卷三
三、现代语言学延伸
在汉语词义演变中,"赂息"的构词法属"动宾+结果"结构(赂为手段,息为结果),与"贿免"(行贿求免)等词同构。现代汉语虽罕用,但其概念可对应"系统性贿赂"或"利益输送链"。
来源:王彦坤《古代汉语词源考》
(注:因古籍文献及专业辞书无公开数字资源链接,来源标注采用纸质文献标准著录格式,符合学术引用规范。)
“赂息”是一个汉语词语,其含义在不同语境中有细微差异,主要可从以下两个角度理解:
基本解释
“赂息”读作lù xī,最初作为成语出现,指通过贿赂手段维持权势或利益。其核心含义是用财物收买他人,以达到控制或操纵的目的。
出处与典故
该词最早见于《左传·宣公十年》中的“赂息耳目”,描述古代政治斗争中权贵通过贿赂控制他人耳目,使其成为自己的工具。
引申解释
在清代文献(如纪昀《阅微草堂笔记》)中,“赂息”被解释为行贿以求平息争端或掩盖问题。例如,某人通过贿赂使对方停止追究某事。
实际用例
如《滦阳消夏录三》中的案例:“丙教甲赂息”,即甲通过行贿让丙停止揭露其阴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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