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古时官设的丛葬地。凡无主尸骨及家贫无葬地者,由官家丛葬,称其地为“漏泽园”。制始于 宋 。 宋 徐度 《却扫编》卷下:“漏泽园之法起於 元丰 间。初,予外祖以朝官为 开封府 界使者……四望积骸蔽野,皆贫无以葬者委骨於此。意惻然哀之,即具以所见闻,请斥官地数顷以藏之,即日报可。 神宗 乃命外祖总其事。” 清 顾炎武 《日知录·火葬》:“﹝ 宋 绍兴 二十七年 范同 言:﹞‘国朝著令贫无葬地者许以官地安葬, 河东 地狭人众,虽至亲之丧,悉皆焚弃……’自 宋 以来此风日盛,国家虽有漏泽园之设,而地窄人多,不能徧葬,相率焚烧,名曰火葬。”
(2).指验尸之所。《古今小说·蒋兴哥重会珍珠衫》:“既説打死,将尸发在漏泽园去,俟晚堂听检。”
漏泽园是中国古代官方设立的公益性墓地制度,其核心含义可从以下五方面阐释:
一、历史溯源与功能定位 漏泽园制度始见于宋代,据《宋史·食货志》记载,崇宁三年(1104年)朝廷诏令"择高旷不毛之地,置漏泽园",专用于收殓"贫无以葬者及客死暴露"者。该制度延续至明清时期,如明代《大明会典》规定各州县需设漏泽园收埋无主尸骸。
二、词源学解析 "漏泽"二字取自《周礼》"以恤民之囏阨"的治理理念,"漏"喻指收容遗漏之民,"泽"象征朝廷恩泽,合称体现国家福利政策。《汉语大词典》释为"官府设置的丛葬地,凡无主尸骨及家贫无葬地者,由官家丛葬,称其地为漏泽园"。
三、建制规范 据《中国民政通史》载,典型漏泽园需满足三项标准:选址远离居民区(通常城郊五里外),占地面积二十亩以上,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葬制采用编号立碑制度,每穴间隔三尺,确保可追溯性。
四、社会功能延伸 除基本殡葬功能外,漏泽园衍生出疫病防控机制。宋代《庆元条法事类》规定"有曝露骸骨,委巡尉差乡耆即时瘗埋",在疾疫流行期承担公共卫生职能。清代方志记载,部分地区漏泽园还兼施义棺、代请僧道超度等服务。
五、文化遗存 现存最完整的洛阳北宋漏泽园遗址出土墓志砖900余方,实证其"人各一砖,刻记姓名、乡贯"的葬制。该遗址被国务院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其考古发现为研究宋代社会保障体系提供了实物依据。
“漏泽园”是中国古代由官方设立的公益性丛葬地,主要用于安葬无主尸骨或贫困无力下葬者。以下是关于该词的详细解释:
漏泽园是宋代正式确立的官方慈善制度,由政府划拨官地,集中埋葬无主尸骸或贫苦无葬地者。其名称取自“泽及枯骨,不使遗漏”的寓意。
制度雏形
汉代已有官府埋葬贫者的记载,但未形成固定制度。北宋初期延续前代做法,允许贫者使用官地安葬。
正式确立
宋神宗元丰年间(1078-1085),开封府界使者陈向目睹陈留地区积骸蔽野,奏请划拨官地集中安葬,获朝廷批准。这一举措被视为漏泽园制度的开端。
全国推广
宋徽宗崇宁三年(1104),蔡京将漏泽园制度推广至全国州县,并规范管理细则,如墓穴深度、僧人管理奖励等。
部分文献提到漏泽园也作为验尸场所(如《古今小说》中记载),但这一用法较罕见,主要功能仍以安葬为主。
漏泽园体现了宋代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怀,是中国古代丧葬慈善制度的重要实践,也为研究宋代社会结构、军事葬俗提供了实物依据。
注:关于起源存在不同说法,如顾炎武《日知录》提及蔡京推动,可能与制度推广阶段有关,需结合具体史料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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