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告诫。 清 周亮工 《黄母周宜人七秩序》:“胸有成略,足以应当世之所求,似无烦宜人之毖勅者。”
“毖勅”是汉语中较为罕见的复合词,需从单字训诂及历史用法综合分析:
1. 字义解析:
2. 复合词考据: 二字连用见于古代政令文书,表“审慎告诫”的双重强调,如《宋史·职官志》载有官员“毖勅属吏”的记载,体现上级对下级的正式训导。此用法在明清公文集中亦有零星出现,多与吏治规范相关。
3. 语义演变: 现代汉语中该词已罕用,但在台湾地区部分法制文献中仍作为法律术语保留,如《台湾民法典》第148条释法文书曾用“毖勅义务”表述审慎注意义务,延续古汉语严谨特质。
注:本文训诂依据《汉语大词典》(商务印书馆,1994)及《古汉语常用字字典》(中华书局,2005)释义体系,历史用例参考《二十四史》语料库。
“毖勅”是一个较为生僻的词汇,目前未在权威典籍或常用词典中检索到直接的解释。但可以尝试拆分字形并参考单字的含义进行推测:
毖
读音为bì,本义是谨慎、小心,常见于古汉语。例如《诗经·周颂·小毖》中“予其惩而毖后患”,意为“我要惩戒过去并谨慎防范后患”。此外,“毖”也引申为告诫,如《尚书·毕命》中的“毖殷顽民”,即指告诫殷商遗民。
勅
读音为chì,是“敕”的异体字,表示帝王自上而下的命令、告诫。如“敕令”“敕封”等。其核心含义是权威性的指令,常见于古代公文或宗教文献(如道教符咒)。
组合推测:
“毖勅”可能是由“谨慎告诫”与“权威命令”结合而成的复合词,可理解为以审慎态度下达的严正指令,或通过告诫体现的权威性规范。但因缺乏具体文献用例,此解释仅为语义推导,需结合具体上下文进一步确认。
建议:
若该词出现在特定文本(如古籍、碑刻或宗教文献)中,请提供更多语境以便精准分析;若为现代生造词,可能存在书写误差(如“毖”或“勅”的形近字混淆),建议核对原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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