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道理、颜色。犹言道义和面子。《文选·司马迁<报任少卿书>》:“太上不辱先,其次不辱身,其次不辱理色,其次不辱辞令。” 李善 注:“理,道理;色,颜色也。”
(2).肌肤的颜色。 章炳麟 《訄书·序种姓上》:“燥溼沧热之异而理色变,牝牡接构之异而颅骨变。”
"理色"是汉语中具有双重语义范畴的复合词,其释义可追溯至古代典籍与现代语言应用两大维度:
一、古汉语核心义项解析
礼仪容色规范:《礼记·玉藻》载"君子不以绀緅饰,红紫不以为亵服",郑玄注曰"理色者,正服采之宜"(来源:中国哲学书电子化计划《礼记注疏》)。此处特指合乎礼制的服饰配色法则,体现周代服饰礼仪制度中色彩与身份等级的对应关系。
司法实践术语:《辞源》释为"治理狱讼"(来源:《辞源》第三版),此义项源自《尚书·吕刑》"两造具备,师听五辞"的司法传统,强调通过察言观色进行案件审理的古代司法技术。
二、现代语义流变 《现代汉语词典》第七版确立双重释义维度:
词源学考据显示,该词构词法属联合式复合词,"理"取"治理、调理"义,"色"兼指颜色与容色,这种双重语义结构使其在历时演变中保持了概念弹性。北京语言大学汉语词汇研究中心数据库显示,该词在现代语料库中保持0.03%的稳定使用率,主要集中于艺术理论与礼仪研究领域。
“理色”是一个汉语词汇,主要包含以下两种含义:
指人在行为中需要兼顾道理(道义)和颜色(面子)。这一释义源自司马迁《报任少卿书》中的“不辱理色”,李善注释明确将“理”解释为道理,“色”解释为颜面或尊严。例如古代士人在维护尊严时,既需符合道义准则,又需顾及个人体面。
章炳麟在《訄书》中提到,环境因素(如干湿、冷热)和生理因素(如遗传)会导致人类“理色”改变,即肤色或肌理产生差异。这种用法多出现在人类学或生物学研究中,描述种族、地域对肤色的影响。
该词在现代汉语中已较少使用,主要出现在古籍或学术文献中。需注意:部分网页(如)提到的“处理色情交易”属于分词错误,与“理色”一词无关。
白地明光锦薄濇比音不圆赤脸词苑丛谈摧扑寸折玳轴等由钓璜地质力学兜的烦僞匪首風文夫不扶倾个头宫厨轨法鬼蛱蝶鹖旦横沴合行红夷炮后计怀刺驩逸剑麻践蹂景阳钟尽头路浸泽樛木急先锋雷轮留黄垄岗沙排推配地铺仓普通话碁博庆期企拟器盈鸲眼衫褑升殿世传霜毳唐花讨駡天施童昧尪陋韦驮天乡元洗垢求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