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举发弹劾。 清 黄宗羲 《论文管见》:“抗疏纠参,几至不测。” 清 李渔 《奈何天·助边》:“你做朝廷之官,就该干朝庭之事,为何把皇家功令视若弁髦,难道是不怕纠参的么?” 清 蒋士铨 《桂林霜·家祭》:“前有御史 杨素藴 直斥其奸,反为 三桂 衔恨,后以纠参无实,坐贬而去。”
纠参是汉语中的历史词汇,属于古代官场用语,其核心含义指“检举弹劾官员的过失或罪行”。从构词角度看,“纠”本义为缠绕、矫正,引申为揭露错误;“参”指参奏、上奏,组合后特指向朝廷或上级揭发官员的不法行为。该词多见于明清文献,例如《明史·职官志》中记载监察御史“职专纠参内外百司之官邪”。
在词义演变中,“纠参”强调官方监察体系内的检举行为,与“弹劾”“举劾”构成近义词,但更侧重程序上的正式性与制度性。例如清代《钦定台规》规定,监察官员若发现渎职需“据实纠参,不得徇隐”。现代汉语中,该词已逐渐被“检举”“揭发”等词替代,仅保留在历史文献或学术研究中。
权威典籍如《汉语大词典》(1997年版)第9卷第112页、《中国古代官制大辞典》(2002年)均收录此词,释义均指向其监察弹劾职能。需注意的是,当代使用该词时需结合具体历史语境,避免与现代法律术语混淆。
“纠参”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在不同语境中略有差异,但核心意义与检举、弹劾相关。以下是综合多个来源的详细解释:
基本含义
根据,“纠参”指举发弹劾,常用于古代官场语境。例如清代黄宗羲在《论文管见》中记载“抗疏纠参,几至不测”,李渔的《奈何天·助边》也提到“为何把皇家功令视若弁髦,难道是不怕纠参的么?”,均体现其弹劾、检举官员过失的用法。
词源解析
应用场景
主要用于历史文献或描述古代制度,如清代御史对官员的弹劾(例:“臣职份所在,例应纠参”)。现代使用较少,需注意语境适配性。
注意差异
部分来源(如)将“纠参”解释为“纠正错误”,可能与“纠察”“参劾”等词混淆。建议以高权威性来源(如)的“举发弹劾”为核心释义。
总结来看,“纠参”更接近古代监察制度中的术语,而非现代汉语常用词。若需引用,需结合具体历史背景分析其弹劾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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