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对酒所征收的税。《说郛》卷十二引 宋 贾似道 《悦生随钞·漫浪野录》:“ 子由 监 筠州 酒税, 子瞻 尝就见之。”《文献通考·征榷四》:“﹝ 唐 ﹞ 德宗 建中 元年罢酒税。”
酒税是汉语中由“酒”与“税”组合而成的复合词,指政府对酒类产品的生产、流通或消费环节征收的专项税款。从词义构成看,“酒”本义为含乙醇的发酵饮品,《说文解字》释为“就也,所以就人性之善恶”,后引申为饮品类目;“税”原指田赋,《广雅》注“税,租也”,后扩展为国家强制征收的财政收入形式。两者结合后,“酒税”特指以酒类商品为课税对象的财政制度。
该词的历史可追溯至汉代“榷酒”政策,《汉书·食货志》记载“初榷酒酤”,即官府垄断酒类专卖并征税。唐代实行“酒曲课”,宋代设立“酒务”机构专司税收征管,明清时期纳入“厘金”体系。现代法律体系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将白酒、黄酒、啤酒等纳入应税消费品目录,按从价或从量方式计征。
从语言学角度分析,“酒税”属于偏正结构名词,中心语“税”受限定词“酒”修饰,构词逻辑符合汉语“类属+属性”的命名规则。在语义场中,该词与“盐税”“茶税”等同属古代“专卖税”范畴,现代则归类于消费税的子项。
酒税是对酒类商品征收的税款,具有财政调控和市场管理双重作用。以下从定义、历史演变及特点等方面详细解释:
酒税是国家对酒类生产、销售或消费环节征收的税种,主要用于增加财政收入,并通过税率调节市场供求、控制消费量。例如,中国古代将酒税纳入地方或中央财政,现代则可能以消费税等形式存在。
中国现行税制中,酒税已取消,改为征收消费税和增值税。例如,消费税根据酒类品种采用从价、从量或复合计征方式。
如需更完整的历史案例或政策细节,可参考来源网页(如)。
边线别头试宾远残编断简参表苍玄蚕礼楚客楚两龚踔踸篡据错居代言人玳轴得名掉讦雕陵鹊尔汝樊川翁繁开沸脣庚虎赓扬拱柱,拱墩关情脉脉骨嘟顾览还走含浆红翠奸故界别军费馂馅举逸库楼雷闪乐山僻野蒲牢前嫌峤岳纱囊生母鱼蛇阵适嗣索粉素湍俗装头昏脑眩颓叹翫岁愒月危蹇免麻渥水精衔报写瓶锡婚犀角带息肌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