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舉發彈劾。 清 黃宗羲 《論文管見》:“抗疏糾參,幾至不測。” 清 李漁 《奈何天·助邊》:“你做朝廷之官,就該幹朝庭之事,為何把皇家功令視若弁髦,難道是不怕糾參的麼?” 清 蔣士铨 《桂林霜·家祭》:“前有禦史 楊素藴 直斥其奸,反為 三桂 銜恨,後以糾參無實,坐貶而去。”
糾參是漢語中的曆史詞彙,屬于古代官場用語,其核心含義指“檢舉彈劾官員的過失或罪行”。從構詞角度看,“糾”本義為纏繞、矯正,引申為揭露錯誤;“參”指參奏、上奏,組合後特指向朝廷或上級揭發官員的不法行為。該詞多見于明清文獻,例如《明史·職官志》中記載監察禦史“職專糾參内外百司之官邪”。
在詞義演變中,“糾參”強調官方監察體系内的檢舉行為,與“彈劾”“舉劾”構成近義詞,但更側重程式上的正式性與制度性。例如清代《欽定台規》規定,監察官員若發現渎職需“據實糾參,不得徇隱”。現代漢語中,該詞已逐漸被“檢舉”“揭發”等詞替代,僅保留在曆史文獻或學術研究中。
權威典籍如《漢語大詞典》(1997年版)第9卷第112頁、《中國古代官制大辭典》(2002年)均收錄此詞,釋義均指向其監察彈劾職能。需注意的是,當代使用該詞時需結合具體曆史語境,避免與現代法律術語混淆。
“糾參”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略有差異,但核心意義與檢舉、彈劾相關。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基本含義
根據,“糾參”指舉發彈劾,常用于古代官場語境。例如清代黃宗羲在《論文管見》中記載“抗疏糾參,幾至不測”,李漁的《奈何天·助邊》也提到“為何把皇家功令視若弁髦,難道是不怕糾參的麼?”,均體現其彈劾、檢舉官員過失的用法。
詞源解析
應用場景
主要用于曆史文獻或描述古代制度,如清代禦史對官員的彈劾(例:“臣職份所在,例應糾參”)。現代使用較少,需注意語境適配性。
注意差異
部分來源(如)将“糾參”解釋為“糾正錯誤”,可能與“糾察”“參劾”等詞混淆。建議以高權威性來源(如)的“舉發彈劾”為核心釋義。
總結來看,“糾參”更接近古代監察制度中的術語,而非現代漢語常用詞。若需引用,需結合具體曆史背景分析其彈劾性質。
波委擦臉搊飕純全雕缋觝拒多邊敷敷襆巾高結高瞻遠矚高座廣譜鳏寡慣事熯焚灰骨見風轉篷匠骊講修絞鋒茭米驕舒家破人亡藉靡訣法良針遼索獵捕領承靈脂廪人理戎論旨渺綿某某人内制嗫嚅排布派駐乾堆俏樣子輕猾球齡容刀絨絨殇子砂碛社交失歡石室金鐀書槅子酸與雖是蓑翁田井聽證屠殒晚途埳井之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