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apital officials] 中国古代一般称属于中央系统的官员为京官,以别于地方官及差遣出外之官。唐代的尚书、中书、门下三省长官以下,都称为京官
(1).指在京师任职的官员,对地方官而言。《北齐书·崔劼传》:“世门之胄,多处京官,而 劼 二子 拱 撝 并为外任。” 唐 贾岛 《和刘涵》诗:“京官始云满,野人依旧閒。” 郭沫若 《反正前后》第二篇二:“﹝大哥﹞ 宣统 二年(1910年)在 北京 考上了法科举人,得到了七品小京官的头衔,分发在法部衙门里行走。”
(2). 宋 代特指不能参预朝谒的京师官员。 宋 陆游 《老学庵笔记》卷八:“ 唐 自相辅以下,皆谓之京官,言官於京师也。其常参者曰常参官,未常参者曰未常参官。国初以常参官预朝謁,故谓之升朝官,而未预者曰京官。”
"京官"是古代中国官僚体系中具有特殊含义的职官称谓,其核心特征包含三个维度:
一、地域属性 特指在中央政府所在地任职的官员群体。自西周"镐京之臣"至清代"京师六部",该称谓始终与都城建制紧密关联。《汉语大词典》将其明确定义为"在京都任职的中央机构官员",突出其区别于地方官员的任职地域特征。
二、品秩规范 该称谓具有明确的品级制度内涵。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考释,唐代确立"五品以上京官"制度,形成以品级划分的职官序列。至明清时期,六部主事、翰林院编修等正六品官职均属典型京官范畴。
三、职能特质 作为中央行政体系组成部分,京官群体承担着政策制定、法典编纂、科举选拔等核心政务。北京大学《中国古代官制研究》指出,明代京官通过"朝参制度"直接参与国家决策,其职能覆盖财政管理(户部)、司法监察(刑部)、礼仪祭祀(礼部)等中枢事务。
四、文化意象 在传统文学作品中,该词常被赋予"天子近臣"的象征意义。清代《官场现形记》等小说通过"京官清苦""部院熬资"等描写,构建出兼具政治特权与生活困境的双重文化意象,反映出士大夫阶层的特殊生存状态。
《汉语大词典》第1版第1367页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中国官僚制度史论》 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古代官制研究》2019年版 国家图书馆古籍馆藏《官场现形记》光绪三十一年刊本
“京官”是古代中国对在京城(即首都)任职官员的统称,其含义在不同历史时期有所演变,具体解释如下:
指中央系统官员,与地方官相对()。
“京”代表首都(如唐代长安、明清北京),"官"即官员。京官通常分为两类:
京官群体常被赋予双重形象:
注:如需具体朝代案例或制度细节,可参考《北齐书》《老学庵笔记》等史料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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