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旧时解纳钱粮的差役。《宋书·孝武帝纪》:“八月辛未, 武皇帝 旧役军身,尝在斋内,人身犹存者,普赠解户。”《明史·食货志二》:“民所患苦,莫如差役。钱粮有收户、解户,驛递有马户,供应有行户。”
解户是明清时期特定财政制度下的专业术语,指负责将地方征收的税粮、物资押运至指定仓库或京师的差役户。其核心含义与职能如下:
“解”指押送、运送,“户”指承担差役的户籍单位。“解户”即被官府指派从事税粮解运工作的民户,属徭役性质。明代实行“民收民解”制度,由民间承役者完成税粮的征收与运输(《中国历史大辞典·明清卷》)。
明代赋税实行“实物征收”,州县需将税粮运至指定仓库(如京仓、边仓)。解户负责长途运输,需自行承担运费、损耗及途中风险(《明代赋役制度史》)。
多由富户或粮长下属户丁充任,后期因损耗过大,常导致承役者破产,民间视为重役(《明史·食货志》)。
“解户”制度反映了明清财政体系对民间力量的依赖及其弊端,是研究古代徭役制度与基层治理的重要案例。现代史学界通过地方志、赋役文书等文献,持续深化对其运作机制的分析(《中国财政制度史》)。
词源依据:
《汉语大词典》第10册第1274页明确释义:“解户,明代负责解纳钱粮的差役。”该词条编纂参考了《明会典》《万历会计录》等原始档案,释义具有权威性。
“解户”是古代中国赋役制度中的特定称谓,其含义和用法可从以下角度解析:
“解户”指旧时负责解纳钱粮的差役,属于徭役制度中的一种职务。该词由“解”(押送、缴纳)和“户”(承担差役的人家)组合而成,特指负责将地方钱粮押运至官府的专职人员。
该制度可追溯至南北朝时期,《宋书·孝武帝纪》已载有对解户的赏赐记录,至明代形成完整体系。随着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解户制度逐渐被货币化税收方式取代。
常与「收户」(负责钱粮征收)、「马户」(驿站管理)、「行户」(物资供应)等并称,构成明代四大差役体系。
需要说明的是,该词属于历史专业术语,现代汉语中已不再使用。如需深入了解明代赋役制度,建议查阅《明史·食货志》原始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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