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汉 代妇女论罪后被遣还家,每月出钱雇人于山伐木,称“顾山钱”。《汉书·平帝纪》:“天下女徒已论,归家,顾山钱月三百。” 颜师古 注:“ 如淳 曰:‘已论者,罪已定也。令甲,女子犯罪,作如徒六月,顾山遣归。説以为当於山伐木,听使入钱顾功直,故谓之顾山。’ 应劭 曰:‘旧刑鬼薪,取薪於山以给宗庙,今使女徒出钱顾薪,故曰顾山也。’ 如 説近之。谓女徒论罪已定,并放归家,不亲役之,但令一月出钱三百,以顾人也。为此恩者,所以行太皇太后之德,施惠政於妇人。”
“顾山钱”是汉代针对女性罪犯的一种特殊刑罚制度,其含义和背景可通过以下要点综合解释:
基本定义
指汉代女性犯罪定罪后,允许其归家生活,但需每月缴纳固定金额(三百钱)用于雇人到山中伐木,作为替代服刑的方式。
历史背景与实施方式
词源与名称解析
“顾”意为雇佣,“山”指代伐木地点,“钱”即缴纳的费用。合称“顾山钱”即“雇人上山伐木所需之钱”。
社会意义
该制度减轻了女性直接服劳役的负担,同时通过经济惩罚实现惩戒目的,反映了汉代法律对性别差异的考量。
文献佐证
颜师古注《汉书》时引用了如淳、应劭等学者的解释,明确其与“鬼薪”刑的关联性,并强调“如説近之”(如淳的解读更贴近本义)。
《顾山钱》是由三个词组成的成语,分别是“顾山”、“顾”和“钱”。这个成语的意思是指在追求个人利益时,不顾及他人或整体利益而只顾自己。它形象地比喻个人私利至上,独善其身。
成语《顾山钱》的拆分部首和笔画如下:
《顾山钱》这个成语的来源比较不明确,可能是古代民间或文人创造的。它一般以简体汉字出现,繁体字与之相同。
在古时候,汉字的书写形式与现在有所不同。但是在成语《顾山钱》中的三个字的写法与现代基本一致,没有太大变化。
这个成语可以用在下面的例句中:
他为了赚钱不顾家人的感受,真是个典型的顾山钱之徒。
与《顾山钱》相关的组词有:
与《顾山钱》的意思相近的成语有:
与《顾山钱》的意思相反的成语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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