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犹交易。 唐 李复言 《续玄怪录·苏州客》:“ 贯词 以初约只尔,不復广求,遂许之交受。”
“交受”在现代汉语词典中属于较为罕见的组合词,其核心含义需结合语素拆分及历史语用分析。《汉语大词典》中“交”有“相互、共同”之义(如“交心”),“受”则指“接纳、承当”(如“承受”)。二字组合后,“交受”可解作双向性的接纳行为,多用于描述情感传递或责任共担场景,例如“交受恩惠”指双方互受恩惠的伦理关系。
从训诂学角度考察,《说文解字注》提及“交”本义为“胫相交”,后引申出人际互动之意;“受”甲骨文字形呈两手传递器皿状,原指物品交接。故“交受”可溯源至古代物资交换礼仪,后经语义演变扩展至抽象概念传递,《古汉语常用字字典》记载该用法始见于明清契约文书。
权威语料库数据显示,“交受”在现代汉语中使用频率低于0.001%,主要出现在特定领域:1)法律文本中表示权利义务的双向承认;2)宗教学文献描述信仰传递过程;3)传统戏曲唱词中的韵律化表达。北京大学CCL语料库收录的6例现代用法均符合上述特征。
“交受”是一个汉语词语,在不同语境中有以下两种主要解释:
如需进一步了解,可参考唐代文学作品或法律文书相关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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